电椅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电椅,是美国死刑行刑的方式之一,发明者实际上是托马斯·爱迪生本人所发明,名义上是阿尔弗雷德·索思威克(Alfred P. Southwick),他曾受雇于爱迪生。爱迪生发明电椅就是为了打击对手尼古拉·特斯拉的交流电公司——亦即西屋公司,为了证明交流电的危害性,最早他以动物当测试品,因此来证明交流电的危险性,他宣布:“交流电只适于处死待领场的狗或屠宰场的动物,还有处决死囚。”但他原是反对死刑的。而最后,他的直流电公司还是倒闭了,因为交流电在使用上适合远距离传输,比直流电更具竞争优势。
电椅死刑这个过程最初于1889年1月1日起始的。纽约州通过了电椅死刑法。在使用电椅之前,美国普遍以绞刑架作为处决犯人的工具。
执行方式
也许在那个时候电椅算是相对文明和人道的死刑方法。当犯人只有头部未被皮带固定时,典狱长将通过行刑室中的电话向州长询问,是否如期执行电刑。若接到继续执行的指令,典狱长会询问犯人想不想作最后的讲话。犯人可以对典狱长讲,也可以对观察室中自己的亲属以及记者讲话,当然也可以不讲。最后的陈述结束,犯人头部即被固定。
电椅上方的电极被拉下,罩在犯人头上,由一条勒住犯人下巴的皮带固定,装置形似头盔,但没有覆盖后脑勺。犯人剃过毛的小腿也被扣上电极。随后犯人面部会被一面黑纱遮盖。当行刑者为电椅通电后,第一束电流通过犯人。这次电击电压介乎1700~2400伏特,电流介乎5~8安培,持续时间15~60秒(各州互不相同)。理论上,电流通过脑部,在通电的1/240秒内已经完全损毁神经系统,使犯人陷入昏迷状态,感受不到随后的痛苦。强大的电流将对犯人的各个脏器造成致命性的损伤,导致犯人死亡。某些州在短时间的高电压电流电击之后稍停片刻,施以电压在220~250伏特不等的电流,持续作用1分钟以上,目的在于完全摧毁犯人脏器。
一次完整的电击过程结束后,医生上前检查犯人生命体征,若犯人仍有生命迹象,则整个电击过程将重复,直至犯人无生命迹象
[1]。
后续发展
田纳西州的死囚扎格斯基2018年10月在注射死刑执行前三天,表示宁愿电椅死也不愿注射死,因为他笃信注射药会使死亡过程加长和痛苦;请求获准后他去年11月1日被电椅处死,此后又有两人被电死,田纳西是全国六个准许电椅死刑的州之一,而且是唯一执行过电椅死的州,乔治亚和内布拉斯加州宣布电椅死刑违宪,但最高法院对此从未进行过全面听审。
由于电椅死刑的暴力和残忍,在美国多已被放弃,如今没有一个州把电椅处死作为主要行刑手段,维吉尼亚州是过去10年执行过电椅处死的另外一个州,但2013年以来就再没有过
[2]。
视频
参考文献
- ↑ 美国电椅死刑现场,每日头条,2014/9/25
- ↑ 美国3死囚伏法 宁愿选择电椅死也不愿注射死,联合新闻网,201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