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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卫生局,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卫生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工作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技术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三)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承担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四)研究拟订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

(五)组织制定实施农村、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六)拟订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草案,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传染病、地方病、精神病和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拟订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和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十)负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与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公共场所[1]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和执行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制定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2]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十四)协同有关部门对重大灾害、恐怖或中毒事件、核辐射事故及其他突发性事件组织实施医疗紧急救援和救治;负责全市重大经济社会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

(十六)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负责有关干部的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长沙市卫生局 相关视频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节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市卫生局宣传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