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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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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做好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工作;协助局领导对全局业务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汇同有关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直属单位党务工作、组织建设和班子建设;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任免、考核、奖惩、调配、人才交流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负责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的管理;负责行业社团组织的管理;负责统一战线等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各科室、管理所、下属单位的离任审计工作等。

主要职责

2015年5月13日,《重庆市江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编委审核,经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同意设立重庆市江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有关土地、地质环境、矿产资源[1]、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2]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及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区域经济运行、区域协调;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负责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具体工作,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

三、负责全区城乡土地、房屋、矿产资源管理及权籍工作;负责全区土地、房屋、矿产资源、林地、海域、草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房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房屋、矿产资源、林地、海域、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汇交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职责;负责全区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典当管理和房屋使用权转让等房地产市场管理;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政管理、商品房预售管理、物业管理。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业务指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负责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有关资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外资企业用地管理、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

九、组织开展对全区土地、矿产、房屋情况的执法检查,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十、组织指导全区土地、地质矿产、房屋管理和房改的科技、信息、档案、综合统计。

十一、监督管理镇(街、管委会)的国土房管工作。

十二、牵头负责全区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制度改革专项小组的各项工作;研究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领域的改革方案。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