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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源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9号),设立辽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四)组织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
(五)组织制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计划;组织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建设。
(六)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织人民防空演习。
(七)参与组织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灾工作。
(八)训练人民防空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人民防空科学研究。
(十)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的管理。
(十二)战时组织指导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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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辽源市领导到市人防办实地踏查指挥工程建设工作,搜狐,2016-04-15
- ↑ 吉林省辽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介绍,中公教育网,2012-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