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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文物局,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衢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4号),设立衢州市文物局[1]。市文物局是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的主管文物工作的副县级行政机构。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 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 行政审批事项和省、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整体划入文物保护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文物安全监管职责。

2.加强文物科技和社会文物管理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文物保护政府 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文物资源调查。

(二)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查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三)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和管理,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衢州市文物局 (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批、审核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核准、审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2],组织拟定文物和博物馆 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活动。

(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七)负责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和藏品管理的科技、信息化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

(八)负责管理、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文物鉴定工作。

(九)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衢州市文物局 相关视频

国家文物局:部署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
国家文物局:加强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改革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