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文件,并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市立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市)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专项规划的制订;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监督检查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国土资源信访、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五)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地籍管理办法[2],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制定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和土地勘测机构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组织指导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工作,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农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制定全市采矿权市场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投标和拍卖,审批采矿权转让申请;指导和监督全市矿业权市场的有序运行。
(九)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年报和矿产督察工作:监督、验收矿山动态环境治理项目。
(十)组织地质灾害勘察、监测和防治;负责地质灾害评估、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认证的管理;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收取和管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察和评价,监测、监督地下水的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遗迹,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一)负责征收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等国土资源经费;合理安排国家和省、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国士资源系统经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局所属单位财务。
(十二)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负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对国土资源相关中介机构和其它机构实行行业管理。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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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衢州这些新组建部门挂牌亮相! ,搜狐,2019-01-15
- ↑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通知,法律快车,200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