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依努尔·哈斯木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玛依努尔·哈斯木(1929年8月15日-),女,维吾尔族,新疆霍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官员。
全国妇联第四至第七届副主席[1]。新疆霍城人,维吾尔族,195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文化。1951年至1953年任新疆省伊犁地区妇联副主任、伊宁市副市长。1953年至1956年任新疆办公厅副主任,后在中央高级党校学习。1956年至1973年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妇联主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联主任、党组副书记。全国有突出贡献的儿童少年工作者。
生平
1929年8月15日,玛依努尔·哈斯木生于新疆伊犁霍城县。一岁丧母。幼年辍学当童工。1945年1月15日,和阿合买提江·哈斯木结婚,并成为其秘书。1948年,出任新疆保卫和平民主同盟妇女委员会常委。1949年8月27日,阿合买提江在扎巴依喀勒山空难中丧生。此后她抚育一儿一女,独身度过余生。
1951年,任新疆省伊犁专区妇联副主任,1952年任伊宁市市长。195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到1956年,任新疆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其间,曾在中共中央高级党校学习。1956年到1973年,任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联主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联主任、党组副书记。她曾多次受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文化大革命期间,她曾受到冲击。1973年到1978年,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局副局长。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她获得彻底平反。1978年到1988年,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联主任、党组书记。1979年起,担任全国妇联第四至第七届副主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她是第八、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她还被评为全国有突出贡献的儿童少年工作者。2003年离休。
著作
《回忆阿合买提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