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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邁為百姓謀利圖原圖鏈接來自 網易 的圖片

渠陽蠻俗》出自宋代文學家洪邁的《容齋四筆》卷十六。

容齋隨筆》分《隨筆》、《續筆》、《三筆》、《四筆》、《五筆》,共五集七十四卷。其中前四集各十六卷,因書未成而作者過世,故《五筆》僅為十卷。這部書內容範圍頗廣,資料甚富,包括經史百家、文學藝術、宋代掌故及人物評價諸方面內容。它對後世產生了較為深遠的影響。

原文

靖州之地,自熙寧九年收復唐溪洞誠州,元豐四年,仍建為誠州,元祐二年,廢為渠陽軍,又廢為寨,五年復之,崇寧二年,改為靖州。始時渠陽縣為治所,後改屬沉州而治水平,其風俗復與中州異。蠻酋自稱曰官,謂其所部之長曰都幙,邦人稱之曰土官。酋官入郭,則加冠中,余皆椎髻,能者則以白練布纏之,曾殺人者謂之能。婦人徒跣,不識鞋履,以或竹為釵,其長尺有咫。通以班紬布為之裳。紀歲不以建寅為首,隨所處無常月。要約以木鐵為契。病不謁醫,但殺牛祭鬼,率以刀斷其咽,視死所向以卜,多至十百頭。凡昏姻,兄死弟繼,姑舅之昏,他人取之,必賄男家,否則爭,甚則仇殺。男丁受田於酋長,不輸租而服其役,有罪則聽其所裁,謂之草斷。凡貸易之通,甲不能償,則掠乙以取直,謂之准。長少相犯,則少者出物,謂之出面。言語相誣,則虛者出物,謂之裹口。田丁之居,峭岩重阜,大率無十家之聚。遇仇殺則立柵布棘以受之。各有門款,門款者,猶言伍籍也,借牛采於鄰洞者,謂之拽門款。方爭時,以酋博首,獲級一二則潰去,明日復來,必相當乃止。欲解仇,則備財物以和,謂之陪頭暖心。戰之日,觀者立其傍和勸之,官雖居其中,不敢犯也。敗則走,謂之上坡。志在於掠,而不在於殺,則震以金鼓,而挺其一隅,縱之逸,謂之◆。敗者屈而歸之,掠其財而還其地,謂之入地。兵器甲胃、標牌、弓弩,而刀之鐵尤良。彎則傅矢於弦而偏架之,謂之偏架弩,以利侔中土神臂弓,雖暑濕亦可用。凡仇殺,雖微隙必發,雖昔釁必報,父子兄弟之親不避也。子弟為士人者,隸於學,仇殺則歸,罷則復來。荊湖南、北路,如武岡、桂陽之屬瑤民,大略如此。

作品簡介

《容齋隨筆》是南宋洪邁(1123~1202)著的史料筆記,被歷史學家公認為研究宋代歷史必讀之書。《容齋隨筆》與沈括的《夢溪筆談[1]、王應麟的《困學紀聞》[2],是宋代三大最有學術價值的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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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容齋隨筆》等古籍發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