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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士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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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士萱(1981年5月16日-),台灣男藝人。2006年演出《愛殺17》而出名。但不久就因為犯下猥褻案而嚴重影響其演藝事業[1]。
爭議事件
2008強制罪事件
2008年1月15日晚間9點多,台北市一名女大學生返家時,一名男子尾隨身後並搭上電梯,硬扯被害人絲襪,並以手機強拍被害人的裙底,被害人呼救,這名男子才倉皇逃跑,現場遺留皮夾,裡頭的證件為楊士萱本人。
案發後次日,楊士萱前往精神科求診,取得抗憂鬱藥物。並在此事件上電視新聞後,否認犯行,並謊言推說皮夾早已遺失,可能是表弟拿走的。以及謊稱案發時跟經紀人在一起,有不在場證明。
2008年1月27日,楊士萱承認猥褻女學生。並出示事後取得的抗憂鬱藥物,藉口裝病脫罪。[2]之後警方三次約談,楊士萱兩度否認犯行,最後承認並公開道歉。[3]事後傳出楊士萱跟被害人認識,會有此行為,是牽涉到另一樁感情糾紛,並非單純的憂鬱症或是壓力過大。
2011工地波神舒舒之分手風波
- 人在軍中服役的楊士萱,趁著年後放假露面自清,他指舒舒先撂話:「我會叫黑道弄你!」並在臉書散播楊是「家賊」、「爛人」等字眼,對他造成人身攻擊,反控舒舒惡人先告狀,不排除對她提告。
- 2011年5月18日,台北地檢署開庭,兩人針鋒相對,楊堅稱已刪除性愛畫面,當庭要求檢察官勘驗他的手機及筆電,反指對方也握有畫面。最後雙方傾向透過律師洽簽保密協定解決糾紛,不過舒舒步出法院卻飆淚說:「我不想再講了!」就搭車離開。
演出
參考文獻
- ↑ 楊士萱猥褻斷星途 百萬泡湯. 自由時報. 2011年9月10日 [2008-01-29].
- ↑ 楊士萱涉觸犯強制猥褻罪 被害人暫無和解意願. 東森新聞. 2008年1月28日 [2008-01-31].
- ↑ 楊士萱認罪後 大湖所再做筆錄 全案函送法辦. 東森新聞. 2008年1月28日 [2008-01-31].
- ↑ 舒舒淚控遭性愛光碟威脅 楊士萱駁:她又不是林志玲!.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2011年4月24日 [2011-09-06].
- ↑ 舒舒淚控遭性愛光碟控制 楊士萱駁:我又不是她的淫媒!.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2011年4月24日 [2011-09-06].
- ↑ 20110520-楊士萱嗆舒舒誣賴 間接掀賣淫真相. 壹級娛樂. 2011年5月20日 [2011-09-07].
- ↑ 舒舒 拒向楊士萱道歉 性愛光碟案 和解破局. 蘋果日報. 2011年6月9日 [2011-09-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年9月2日).
- ↑ 怨偶分手互告 舒舒、楊士萱都不起訴. 蘋果日報. 2011年7月4日 [2011-09-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