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审计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松原市审计局是松原市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其它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1]。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审计法律[2]、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制定的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和方法,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交流审计经验,研究审计理论。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其它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它财政收支。
2.县(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它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它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它事项。
(五)按规定对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 纠正或责成纠正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域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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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审计署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2016-06-02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会计网校,2006-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