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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田

图片来自法务部司法官学院

基本资料

性别
出生 (1941-02-20) 1941年2月20日
国籍 中华民国

曾有田生于(1941年2月20日-)[1][2]籍贯不详,中华民国法学家、法官。[3]

经历

曾有田是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司法组法学士,美国南方卫理公会大学法学硕士。1968年至1993年,历任中华民国第一审检察官、法官、庭长,第二审法官,司法院科长、帮办,最高法院法官。

  • 1993年至1994年,任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检察署检察长。
  • 1995年至1997年,任司法官训练所所长。
  • 1997年至2001年,任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兼庭长。[3]2001年3月1日,司法院司法人员研习所成立,曾有田就任所长,任至同年9月24日奉派担任台湾高等法院院长。[4]
  • 2001年3月1日,司法院司法人员研习所成立,曾有田就任所长,任至同年9月24日奉派担任台湾高等法院院长。
  • 2001年至2003年,任台湾高等法院法官兼院长[3]。他还曾兼任司法官训练所、司法人员研习所讲座,最高法院学术研究会研究员,司法院刑事诉讼法研修委员会委员,司法院专家参审试行条例研究制定委员会委员,司法人员研习所训练委员会委员。[2]
  • 2003年至2007年,经总统陈水扁提名,立法院任命,出任司法院大法官[3][5][2]
  • 2007年卸任退休后,享受司法院优遇大法官荣誉,任东吴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曾有田擅长刑事法学,任东吴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期间,多次到中国大陆进行学术交流,举办讲座。

媒体报导[6]

“宪法是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或者只是天边的彩虹?”财经法律研究所本学期第一场法律经典讲座,于3月12日下午四时,在第八国际会议厅举行,邀请大法官曾有田教授以“浅谈大法官释宪之效力”为题现身说法,其精彩的演说,让在场听讲师生对我国司法的运作有更深一层之认识。

在司法界拥有完整资历的曾有田大法官,对于我国司法的运作方式相当熟稔。曾大法官从“大法官的职权及其运作模式”谈起,首先详细地阐述了司法权的意义 ,大法官职权才得据以建立 ,并逐渐形成释宪审查的模式;最后再从“拘束力”、“确定力”与“执行力”来说明“释宪之效力”。曾大法官表示,如今大家所熟悉的宪政运作模式-“释宪之程序准则与宣告方式”,其实并不如它表面所呈现地那样理所当然,是经过无数法律学者专家殚精竭虑、折冲妥协才终于形成今天的样子。

曾大法官深入浅出的说明,以及随手拈来的具体案例,让出席听讲的师生们都能在他的引导下,穿过事物的表象,深入思考问题背后的意义与原因,感到获益匪浅,尤其对于大法官平易近人的风范,印象特别深刻。

逢甲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自92学年度正式设立以来,为推广校园及中部地区之法学风气,提升师生法学素养,特别规划了一系列的“法律经典讲座”,邀请国内外法学界重要学者专家莅临演讲。上一个学期先后邀请了赖英照大法官以及台大经济系熊秉元教授,广受逢甲大学师生的欢迎与好评,本学期还有一场“法律经典讲座”,将邀请政大法律系苏永钦教授于5月13日莅临演讲,届时欢迎全校师生踊跃参加。

视频

20150623联合国反贪腐公约专题学术研讨会(二)主持人─曾有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