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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型大学通识教育国际联盟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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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型大学通识教育国际联盟,是2020年10月25日在武汉成立的组织,联盟成员高校内部将共享优质资源,加强通识教育教学、研究、互访及合作。

发展历史

2020年10月25日,来自中国、英国、澳大利亚罗马尼亚、塞浦路斯等海内外高校的专家齐聚第二届“通识教育与当代发展”国际学术会议,与会学者围绕通识教育与人类命运共同体、通识教育与当代科技发展、通识教育运行与保障、通识教育与当代公共健康、现代教育技术与通识课程开发、大数据[1]人工智能[2]在通识教育中的应用等主题开展研讨,同时宣布成立应用型大学通识教育国际联盟。

建设目标

联盟将以吸引全球应用型高校开展以强化社会责任为主的通识教育研究,关注科技创新、社会经济、公共卫生、历史文化等多个方面;以增强中国通识教育影响力为主轴,以加深国际合作与交流为根基,以高水平学术活动为支撑,以国际化通识人才培养为目标。

大学通识教育联盟章程(修订稿)

总则

第一条 大学通识教育联盟,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于2015年共同发起创立,旨在推动中国高校通识教育的发展,增进高校在通识教育方面的相互交流、协作与支持。为有效推进联盟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联盟为中国高校自愿组成的、非官方、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

第三条 联盟保持开放的机制,欢迎有志于推进通识教育的高等院校加入本联盟。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联盟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审定联盟工作计划,决定联盟的重大事项等。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理事长由发起联盟的四校校长担任,副理事长由第二轮加入的六校(浙江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重庆大学、香港中文大学)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常务理事由理事长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指定的代表以及联盟秘书处人选(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今后视联盟的发展增设常务理事单位及理事单位。

第五条 理事会设立秘书处作为联盟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由发起联盟的四校推荐人选组成,由四校轮流担任执行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秘书若干人。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联盟成员高校加入条件:认同通识教育理念、建立通识教育课程体系、设有通识教育相关机构。

第七条 联盟成员高校的基本权利:自愿加入及退出本联盟;监督联盟各项工作并提出意见或建议;参与联盟的各项重大事项和日常活动;定期参加联盟工作会议;推进联盟成员学校之间的合作与资源共享;享有联盟章程规定的相关权利。

第八条 联盟成员高校应履行的基本义务:遵守联盟章程,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联盟理事会的决议和决定;积极主动配合联盟常务秘书处的工作,保证联盟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章 主要工作

第九条 联盟主要工作:

1.每年举办一次“大学通识教育年会”、“大学通识教育核心课程暑期讲习班”,不定期举办“通识教育核心课程教学研讨会” 以及“校长论坛”等相关会议。

2.出版通识教育丛书、《通识教育评论》杂志,发行《通识教育通讯》,建立联盟微信公共号及网站。联盟成员高校推荐人选组成相关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

3. 在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学生校级交流、教师互访学习、修读学分认可、通识教育研究等方面,加强联盟成员高校之间的合作。

工作学校对教学或课程有最终到会意见的方案、政策以及,为提高第十条 理事会主要工作:

1. 推动通识教育在中国高校的发展,为高等院校开展通识教育提供咨询和支持。

2.对通识教育的各项方案和政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并探讨中国通识教育的评估方式。

3. 委托秘书处对联盟新成员学校进行资格审核,报理事会批准。

4. 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由秘书处代为召集(一般在年会期间举行)。理事会做出决议时,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到会;在需要表决时,赞成票须超过半数,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秘书处主要工作:

1.秘书处是联盟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并对决议的具体落实向联盟成员学校提出建设性意见。

2.秘书处每年不定期召开若干次工作会议、并向理事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3.秘书处在举办“大学通识教育年会”或“大学通识教育核心课程暑期讲习班”期间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

4.秘书处支持和协助各成员学校开展与通识教育相关的教学和研究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理事会及其秘书处的工作经费由联盟成员高校共同承担,一般以轮流承办年会、讲习班、理事会、秘书处年度会议等活动的方式分担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大学通识教育联盟”成立之日起实行,由联盟成员高校共同签署生效。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修订权归属联盟理事会。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