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氣象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廣東省氣象局在中國氣象局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領導下,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創建於1954年,為科技型、基礎性社會公益事業單位,是我國八大區域氣象中心之一。內設機構10個,直屬事業單位10個,委託省氣象局管理的地方氣象機構3個,下轄副省級市氣象局1個,市(地)級氣象局18個,縣級氣象局75個;其他獨立設置的縣級氣象機構22個(氣象站12個,農試站1個,雷達站9個)。深圳、珠海氣象局以地方管理為主,廣東省氣象局進行業務指導。全省共有氣象幹部職工近5000人。截止2013年底,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占74.3%,中級職稱以上人員占57.8%,正研22人,副研289人。
機構職責
(一)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二)按照職責權限審批氣象台站調整計劃;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分發;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標準化工作和涉外氣象活動。
(三)負責省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氣象社會管理,承擔省防總、減災委、應急委、安委會、規委會等部門賦予氣象部門的工作任務。
(四)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做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公共服務工作,負責氣象公共服務行業自律和氣象服務市場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服務效益和滿意度評估;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海洋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各類專業專項氣象預報的發布。
(五)健全防災減災體制,組織制訂和實施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防禦規劃、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防禦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省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的管理工作;組織突發公共事件氣象保障應急服務。
(六)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組織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承擔雷電防護重點區域安全生產、公共場所氣象災害防禦設施建設和防禦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管監察。
(七)規劃氣象資源開發利用,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象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氣象服務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組織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參與省政府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開展氣候變化影響評估、技術開發和決策諮詢服務。
(八)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2]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九)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發展改革與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副省級市人民政府及地級市人民政府對所轄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建立並完善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財政保障體系,完善雙重財務管理體制為基礎的綜合預算管理;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擔中國氣象局和廣東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廣東省氣象局的機構規格為正廳級,其國家氣象系統機構設置如下:
內設機構
辦公室、應急與減災處(預警防災辦公室、廣東省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政策法規處(公共安全監察處)、公共服務監督處、監測網絡處(資源生態處、氣候變化處)、科技與預報處、發展改革與財務處、人事處8個職能處(室)和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監察審計處、與黨組紀檢組合署辦公)、離退休幹部辦公室2個內設機構。
直屬事業單位
中國氣象局廣州海洋氣息研究所(廣東省氣象科學研究所)、廣州氣象衛星地面站、廣東省氣象台(南海海洋氣象預報中心)、廣東省氣象探測數據中心(廣東省氣象技術裝備中心、廣東省氣象科技培訓中心)、廣東省氣候中心(廣東省氣候變化中心、廣東省氣象資源中心)、廣東省生態氣象中心(珠江三角洲環境氣象預報預警中心)、廣東省氣象公共服務中心(廣東氣象影視宣傳中心)、廣東省防雷減災中心(廣東省防雷產品測試中心、廣東省防雷設施檢測所)、廣東省氣象局機關服務中心(廣東省氣象局財務核算中心)。
地方氣象機構:
廣東省突發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廣東省人工影響天氣中心)、廣東省氣象防災技術服務中心、廣東省防雷減災管理中心 。
副省級市氣象局:
地級市氣象局:
廣東省設20個地級市氣象局。地級市氣象局的機構規格為正處級。
分別是:深圳市氣象局(地方管理)、珠海市氣象局(地方管理)、汕頭市氣象局、佛山市氣象局、韶關市氣象局、梅州市氣象局、惠州市氣象局、汕尾市氣象局、東莞市氣象局、中山市氣象局、江門市氣象局、陽江市氣象局、湛江市氣象局、茂名市氣象局、肇慶市氣象局、清遠市氣象局、潮州市氣象局、揭陽市氣象局、河源市氣象局、雲浮市氣象局。
獲得榮譽
2017年11月,廣東省氣象局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參考文獻
- ↑ 第五屆全國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和第一屆全國文明校園名單 ,搜狐,2017-11-18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國政府網,201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