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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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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监察委员会是由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1月8日,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统一挂牌,这标志着全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迈出了坚实步伐,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忠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李挚为市监察委员会揭牌。

现任中共岳阳市委常委、岳阳市纪委书记:林彰良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第四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与职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职能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一)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职责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1]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人事任免

2020年1月9日,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林彰良当选为岳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在大会上进行宪法宣誓。

2022年1月2日,岳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林彰良当选为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监察改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二、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试点工作中,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以及第二编第二章第十一节关于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五项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的规定。其他法律中规定由行政监察机关行使的监察职责,一并调整由监察委员会行使。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试点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

监察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章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组织机构

根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内设机构调整的要求,岳阳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后,内设机构规格和数量不变。其中,内设机构仍为16个副处级职能部室、1个正科级内设机构、1个正科级直属机构和机关党委(与办公室合署办公)。参照省纪委内设机构的排序,依次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预防腐败室(市预防腐败局办公室)、机关党委、网络技术管理科、岳阳市纪委悟园管理中心。

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市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局长办公会、委局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市纪委委员的联系;

2、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市纪委、监察局及市纪委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市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市纪委常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委局贯彻落实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

4、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市纪委、监察局及市纪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5、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和值班工作;

6、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7、协调委局机关有关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办公室工作;

8、负责委局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财务管理工作;

9、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10、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部

1、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委局机关各部室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年度考核、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督促机关各部室及直属单位加强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监督。

3、负责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市纪委派出纪工委领导班子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承办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7、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国、全省、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9、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10、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3、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4、协调中央、省、市级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5、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6、负责协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以及《巴陵风纪》网站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

7、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8、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调研法规室

1、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2、起草市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委局领导同志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委局重要文件;

3、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

4、组织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

5、负责市监察学会工作;

6、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

7、负责协调委局机关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起草、清理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

8、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法规工作;

9、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10、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1、综合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履行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3、综合协调全市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地方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县市区、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8、负责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9、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10、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信访室

1、受理对全市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5、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6、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7、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8、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市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协助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市委报告的同时向省纪委报告工作。

3、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

4、负责对全市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悟园管理中心和各办案分点的日常服务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督促查办上级和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9、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四纪检监察室

第一纪检监察室联系党务群团,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市政府办、政法系统;第二纪检监察室联系市政府经济口相关部门、部分中央、省在岳单位;第三纪检监察室联系市属国有企业、部分中央、省在岳企业;第四纪检监察室联系教育、卫生、文化系统。(具体联系单位附后)

1、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市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单位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参加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市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负责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9、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第五纪检监察室和第六纪检监察室

第五纪检监察室联系平江县、湘阴县、临湘市、云溪区、君山区、经开区、南湖风景区及其园区。第六纪检监察室联系岳阳县、华容县、汨罗市、岳阳楼区、屈原管理区、临港产业新区及其园区。

1、监督检查联系县市区及园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工作;

2、监督检查联系县市区及园区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市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县市区及园区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县市区及园区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县市区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县市区及园区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县市区及园区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参加联系县市区及园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市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县市区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9、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案件审理室(加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申诉复查办公室牌子)

1、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县市区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市直、县市区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

3、承办应当由县市区党委、纪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比照处理报市纪委备案的案件;

4、承担市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5、承办市直、县市区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6、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条规,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7、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8、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负责受理对委局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以下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3、负责受理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4、负责受理对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纪委派出纪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干部管理权限内的市直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5、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6、负责监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7、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8、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预防腐败室(市预防腐败局办公室)

1、负责提出全市预防腐败工作规划和计划;

2、负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承办制度廉洁性评估和防止利益冲突工作;负责社会领域的预防腐败工作;

3、负责协调委局机关预防腐败工作;

4、归口负责委局机关外事工作,承办纪检监察干部赴国(境)外考察事宜,以及委局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办理报批工作;

5、负责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抽查工作;

6、负责市预防腐败局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8、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

1、负责委局机关党建工作;

2、负责在委局机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3、负责委局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

4、负责委局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制定相关制度,督促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5、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计划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6、负责委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及服务工作;

7、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8、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网络技术管理科

1、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划、统筹和实施;

2、负责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负责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4、负责委局机关网站建设、管理及维护;负责为委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及网络运用提供技术支持等;

5、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6、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岳阳市纪委悟园管理中心

1、负责悟园管理中心和各办案分点的日常服务管理和安全工作;

2、负责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的查办和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提供后勤保障和服务等。

3、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4、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