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斋四笔·卷五·伏龙肝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容斋四笔·卷五·伏龙肝》出自宋代文学家洪迈的《容斋四笔》卷五。《容斋四笔》是洪迈编著的一部史料笔记。
《容斋随笔》分《随笔》、《续笔》、《三笔》、《四笔》、《五笔》,共五集七十四卷。其中前四集各十六卷,因书未成而作者过世,故《五笔》仅为十卷。这部书内容范围颇广,资料甚富,包括经史百家、文学艺术、宋代掌故及人物评价诸方面内容。它对后世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四库全书总目提要》[1]推它为南宋笔记小说之冠。
容斋四笔·序
始予作《容斋随笔》,首尾十八年,《二笔》十三年,《三笔》五年,而《四笔》之成,不费一岁。身益老而著书益速,盖有其说。嚷自越府归,谢绝外事,独弄笔纪述之习,不可扫除。故搜采异闻,但绪《夷坚志》,于议论雌黄,不复关抱。而稚子櫰,每见《夷坚》满纸,辄曰:“《随笔》、《夷坚》,皆大人素所游戏。今《随笔》不加益,不应厚于彼而薄于此也。”日日立案旁;必俟草一则乃退。重逆其意,则衷所忆而书之。櫰嗜读书,虽就寝犹置一编枕畔,旦则与之俱兴。而天啬其付,年且弱冠,聪明殊未开,以彼其勤,殆必有日。丈夫爱怜少子,此乎见之。于是占抒为序,并奖其志云。
原文
《本草》伏龙肝,陶隐居云:“此灶中对釜月下黄土也。以灶有神,故呼为伏龙肝。并以透隐为名尔。”雷公云:“凡使勿误用灶下土,其伏龙肝,是十年已来灶额内火气积,自结如赤色石,中黄,其形貌八棱。”予尝见临安医官陈舆大夫,言当以砌灶时,纳猪肝一具于土中,俟其积久,与土为一,然后用之,则稍与名相应。比读《后汉书·阴识传》云:“其先阴子方,腊日晨炊而灶神形见。”注引《杂五行书》曰:“宜市买猪肝泥灶,令妇孝。”然则舆之说亦有所本云。《广济历》亦有此说,又列作灶忌日,云:“伏龙在不可移作。”所谓伏龙者,灶之神也。
作者简介
洪迈(1123~1202年),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鄱阳县)人。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宰执、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2]。主要作品有《容斋随笔》《夷坚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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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好书推荐】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搜狐,2018-06-21
- ↑ 洪迈—南宋著名文学家,搜狐,2018-12-19
- ↑ 《夷坚志》白话故事:哑巴告官 ,搜狐,2018-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