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核应急专业救援分队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国家级核应急专业救援分队按照我国核应急能力一个体系、两个系统(军队和地方)、三个层级(国家级、省级、集团和核设施营运单位级)建构的实际格局,坚持优势互补、相互支援、突出重点、系统配套、军民结合、科学布局的原则,首批设立25支国家级核应急专业救援分队[1]。
目录
应急专业救援分队
1.国家核应急救援辐射监测现场技术支持分队(1支)
依托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承担任务:主要承担现场辐射监测资料的收集与处理,开展现场应急监测,提供核应急辐射监测技术咨询及行动建议等任务。能力要求:具有实施核事故环境下现场辐射监测响应行动的能力。人员抽组:30人。
2.国家核应急救援辐射防护现场技术支持分队(1支)
依托单位: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承担任务:主要承担现场辐射防护相关信息收集与处理,提供核应急辐射防护技术咨询,现场防护装备及防护措施可靠性、有效性检验,协助指导现场辐射防护力量使用等相关现场技术支持等任务。人员抽组:30人。能力要求:具有实施核事故环境下现场辐射防护响应行动的能力。
3.国家核应急救援航空辐射监测分队(1支)
依托单位:核工业航测遥感中心。承担任务:主要承担实施大面积快速监测,跟踪放射性烟羽扩散,实时快速分析与核素识别、结果显示与报告监测结果等任务。必要时,与国家核应急航空辐射监测与侦察分队(空军)任务对接,功能互补,共同完成核应急航空辐射监测任务。人员抽组:30人。能力要求:具有实施核事故环境下航空辐射监测响应行动的能力。
4.国家核应急救援航空辐射监测与侦察分队(1支)
依托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93501部队80分队和93427部队。承担任务:主要承担国家核应急航空救援空中辐射监测、侦察和空中装备支援等任务,通过现役装备信息化改造、空中搭载平台加改装、信息传输系统建设、核应急航空救援模拟训练等研发和训练活动,实现迅速搭载快速出动、核事故应急救援监测、信息实时共享融合的目标,与国家核应急航空辐射监测分队任务对接互补,共同完成核应急航空辐射监测与侦察等任务。人员抽组:50人。能力要求:具有实施核事故环境下航空辐射监测和侦察响应行动的能力。
5.国家核应急救援去污洗消分队(1支)
依托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66114部队。承担任务:主要承担核事故现场去除或降低人员、设备、场所、局部环境的放射性污染等任务。人员抽组:215人。能力要求:具有实施核事故环境下去污洗消响应行动的能力。
6.国家核应急医学救援分队(13支)
依托单位:分别依托国家卫生计生委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和血液病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肺科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原核工业415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核工业总医院)、核工业416医院、核工业417医院、核工业419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13医院设立。承担任务:重点承担快速、就近支援所在区域(指驻地所在省及周边省份)核应急现场医学救援任务,具体承担指导并协助一线救援力量现场医学救治、伤员转运、个人受照剂量的监(检)测,受照人员的心理评估和干预等任务;根据需要担负跨区支援任务。人员抽组:各30人。能力要求:具有实施核事故环境下医学救援和快速处置响应行动的能力。
7.国家核应急救援海洋辐射监测南海、东海、北海分队(3支)。
依托单位: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东海分局、北海分局。承担任务:分别承担管辖海域核应急救援海洋辐射监测与评估,以及为现场采取海洋环境保护措施及海上公众救援行动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等任务。人员抽组:各20人。 能力要求:具有实施核事故环境下海洋辐射监测与评估响应行动的能力。
8.国家核应急救援西南地区工程抢险分队(1支)
依托单位: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承担任务:主要承担西南地区极端自然灾害及衍生灾害条件下的军工核设施外围工程抢险任务,兼顾其他核设施核应急工程抢修任务;紧急状态下,为其他区域提供相应支援。人员抽组:20人。 能力要求:具有实施核事故环境下工程抢险任务响应行动的能力。
9.国家核应急西南救援辐射监测和防护技术支持分队(1支)
依托单位: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承担任务:主要承担中物院军工、军事核设施核应急辐射监测、辐射防护现场技术支持和快速机动监测、分析、防护等任务。人员抽组:20人。能力要求:具有实施核事故环境下辐射监测和辐射防护响应行动的能力。
10.国家核应急救援海上去污洗消分队(1支)
依托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92863部队和92330部队防化剂量监测站、92730部队应急救援大队和防化剂量监测站。承担任务:主要承担对事故海域空中和海面环境、人员及设施设备污染情况的侦察监测,对事故海域的水质及人员用水进行取样化验并确定物质种类,对受污染的设施设备、人员进行洗消,并执行海上搜救等任务。人员抽组:200人。能力要求:具有实施海域空中与海面辐射监测、取样化验、去污洗消和海上搜救的能力。
11.国家核应急救援重度辐射污染区处置分队(1支)
依托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96426部队。承担任务:主要承担对重度辐射污染区实施快速监(检)测,标定重度辐射污染区范围,确定人员、装备、环境污染[2]等级和放射性污染源头;对重度辐射污染区源头控制和现场人员装备洗消;对放射性废物进行快速回收处置等任务。人员抽组:300人。能力要求:具有在重度辐射污染区实施辐射监测、污染源控制、放射性废物回收的能力。
参考文献
- ↑ 我国组建10个国家核应急专业救援队,完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体系 ,搜狐,2021-12-19
- ↑ 环境污染的类型及原因有哪些 ,搜狐,2019-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