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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教方法(missionarymethod)是为了达到传教的目的所使用的方法 。

概述

教会的传教目的是在一个没有教会团体存在的社会中宣传福音和培植地方教会。因此传教方法要特别考虑到如何来通传讯息和组织团体。此讯息不只是知识方面的,也包括终极信仰和基本价值观,亦即要求接受福音者彻底改变基本人生观和价值观;因此仅靠宣传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生活上的见证;不仅是耶稣和圣人的榜样,也是宣讲者本身的生活方式。在非基督信仰的国家也要考虑到如何把福音的讯息和生活见证翻译成当地文化所能理解的讯息,好让福音就地生根。所以除了需要用当地的语言、象征、礼仪来表达之外,同时也需要新基督徒团体持续地把信仰生活出来,且以配合当地文化的方式表达,也就是本位化。

宣传福音的方法很多,包括个人的接触、交谈、公开宣讲、用大众传播媒体、要理讲授、送圣经和书籍等。生活见证是指修道生活、礼仪、殉道、慈善事业、改善穷人的生活(教育、医院、经济发展等)、为正义与和平作先知性的努力、信徒团体的合一和友爱等等。由于各地社会情况不同,所以传福音的方式也就要因地制宜了。

简史

313年,罗马帝国接受基督宗教以后,基督宗教也成为高等文化的代表,因而吸引欧洲一些比较原始的民族集体归化,接受信仰,可是为了使信仰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扎根,却历时整个中世纪。

发现时代(从第十六世纪起),传教士跟着征服者的足迹远征各处,不但传福音,也作教化的工作,不分信仰与文化,一视同仁,这种方法使信仰的扎根进行得很缓慢,因为先要接受别的文化,才能进一步开导。结果,长期需要外来的传教士培养信仰和领导信徒。最典型的例子是巴拉圭印第安人的村庄。耶稣会的传教士所用的方法是把半游牧的印第安部落集中定居在一处,然后帮助他们组织一个基督化的文明社会。同时,传扬信仰与文化对比较原始文化的部落较有效,但对已有高等文化的民族,像印度、中国等则效果不彰。

从1859年起,天主教在台湾传教的方法是:一群教友住在一起,彼此相互支持,这样才能长期的维持他们新的宗教信仰(也就是所谓老教友),可是由于信仰没有中国化,且闭关自守,以致福音不能广传。

有一些基督长老教会的传教士(1865年英国传教士在台湾南部,1872年在台湾北部开始宣教工作),他们用圣保禄的方法,很快的组织独立的地方教会,并且要他们负责本地的传教工作;地方教会就按照自治、自养、自传的“三自原则”,蓬勃发展。有的传教士只教圣经,接受的人要立即转教给别人,这种现学现传的方式在韩国很盛行,在中国也很有效,可是所发展出来的教会不一定很正统,派别也很多。

廿世纪,在美国有所谓“教会成长”的传教策略,系统性的研究那个传教方法效率最高,尽量利用大众传播方式,希望在这个世代把福音传到全世界。这种求立即见效的方法忽略了信仰生活内在的品质和新教会团体基督化生活的品质。

一直到廿纪中叶,传教的方法有:1)按照传教人员之多少采用广泛或密集方式传教,传教士有专门训练,用圣职人员或平信徒;另外有系统的规划传教区和成立各种组织。2)接触外教人的方法是采用街头宣讲,挨户访问,散发传单或圣经,用大众传播工具,发展教育或兴办慈善事业等方式。3)信仰的表达适应教外人的文化,以交谈的方式作见证。

第二次世界大战(1939-1945)以后,因传教地区的独立和自我肯定以及神学的反省,在传教方法方面有很大的改变;最重要的是,开始重视传教对方的主体性,不再视之为被动的传教对象。

传教士

传教士亦作宣教师或宣教士(英语:Missionary),是坚定地信仰宗教,并且远行向不信仰宗教的人们传播宗教的修道者。虽然有些宗教,如日本神道教[1],很少会到处传播自己的信仰,但是有很多宗教用传教士来扩散它的影响,例如伊斯兰教与基督宗教。

虽然任何宗教都可能送出传教士,一般传教士这个词是指基督宗教的宣教师。实际上佛教是最早大规模传教的宗教,沿着丝绸之路[2]送出它的信仰。在英语中,“missionary”指被派遣到远方传教的人,汉语也译作宣教士,而Preacher一词则指在人群中进行讲道的传道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