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雲南省發改委,是雲南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廳級單位[1]。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擬訂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雲南省人民政府委託向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全社會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參與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執行效果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和省投資及有關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對省級基本建設投資計劃進行統一管理,指導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的執行,安排中央分配的和省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擬訂上報和管理國外貸款規劃和建設項目,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政策,負責省本級預算內投資公益性項目實行代建的組織實施,指導推行公益性項目代建制,組織開展重點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和實施意見,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有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綜合管理,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負責規劃編制的綜合管理,負責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受理省級重大專項規劃和州(市)、縣(市、區)跨區域規劃的立項申請,負責牽頭編制起草省級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指導和銜接州(市)、縣(市、區)總體規劃,負責擬訂省級專項規劃年度審批計劃,與有關部門共同組織論證省級專項規劃草案,負責專項規劃的相關協調和銜接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聯合審批發布部分省級專項規劃,負責其他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地方中長期規劃等與省中長期規劃的銜接,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及雲南省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按照規定權限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擬訂重要商品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商品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食用油、豬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儲備。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項目申報、資金爭取等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十一)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規草案,擬訂有關政策,參與非公經濟發展政策的制定,按照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交通戰備、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交通戰備與交通建設的關係,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交通戰備、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雲南省參與國際區域合作項目的協調指導工作,擬訂參與國際區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具體政策措施。
(十四)承擔雲南省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具體工作和雲南省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雲南省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雲南省民航工作領導小組、雲南省「興邊富民工程」領導小組、雲南省鐵路建設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雲南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設28個內設機構(正處級)和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辦公室[2]。
視頻
xxx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正廳級及以上幹部為高級幹部【指南】 ,豆丁網,2016-05-24
- ↑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中顧法律網,2009-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