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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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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業協會(The 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China,IAC),簡稱中保協,成立於2001年2月23日,是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同意並在國家民政部登記註冊的中國保險業的全國性自律組織,是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組織宗旨

遵守國家憲法[1]、法律、法規和經濟金融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配合保險監管部門督促會員自律,維護行業利益,促進行業發展,為會員提供服務,促進市場公開、公平、公正,全面提高保險業服務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

主要職責

中保協的基本職責為:自律、維權、服務交流、宣傳。

自律

督促會員依法合規經營。組織會員簽訂自律公約,制定自律規則,約束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組織制定行業標準。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保險業發展情況,組織制定行業的質量標準、技術規範、服務標準和行規行約;積極推進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保險業誠信制度、保險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信息體系,探索建立行業信用評價體系;開展會員自律管理。對於違反協會章程、自律公約、自律規則和管理制度、損害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合法權益、參與不正當競爭等致使行業利益和行業形象受損的會員,可按章程、自律公約和自律規則的有關規定,實施自律性懲罰,涉嫌違法的可提請監管部門或其他執法部門予以處理;其他與行業自律有關的事項。

維權

參與決策論證。代表行業參與同行業改革發展、行業利益相關的決策論證,提出相關建議;維護行業合法權益。加強與監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行業的聯絡溝通,爭取有利於行業發展的外部環境;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當會員合法權益受損時,代表會員與有關方面協調溝通;指導建立行業保險糾紛調解機制,加強保險消費者權益協調溝通機制的構建與維護;接受和辦理監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委託辦理的事項;其他與行業維權有關的事項。

服務

主動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監管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保險市場存在的風險與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從業人員之間的關係,調處矛盾,營造健康和諧的行業氛圍;協調會員與保險消費者、社會公眾之間的關係,維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構建行業教育培訓體系,開展從業人員資格認證管理和培訓工作;組織會員間的業務、數據、技術和經驗交流,促進資源共享、共同發展;其他與行業服務有關的事項。

交流

建立會員間信息通聯工作機制,促進業內交流。經批准,依照相關規定創辦信息刊物、開辦網站。根據授權,匯總保險市場信息,提供行業數據服務,實現信息共享;加強與其他相關行業協會[2]的溝通與協調,促進行業對外交流;搭建國際交流平台,積極參加國際保險組織,引導行業拓寬國際視野,拓展對外合作領域和空間;組織參加國際會議和有關活動,服務行業走出去,學習、借鑑國外先進技術和經驗;其他與行業交流有關的事項。

宣傳

整合宣傳資源,制定宣傳規劃,組織開展行業性的宣傳和諮詢活動;組織落實「守信用、擔風險、重服務、合規範」的保險行業核心價值理念,推動行業文化建設;關注保險業熱點、焦點問題,正面引導輿論宣傳; 普及保險知識,利用多種載體開展保險公眾宣傳;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表彰先進典型,樹立行業正氣,營造良好形象。

組織結構

領導機構

黨委書記、會長:於華

副會長: 王玉祥

紀委書記:董新國

機構設置

一、會員大會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由上一屆理事會最後一次會議產生的會員大會主席團主持。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

(四)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協會的合併、分立和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應由會員大會審議的事宜。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但制定和修改章程以及決定協會的合併、分立、終止,須經到會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經理事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臨時會員大會不得研究提議議題之外的事項。

會員大會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進行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保監會和民政部批准同意,並在批准期限內完成換屆。

二、理事會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負責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理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會員中具有代表性;

(二)能正常行使會員權利、履行會員義務;

(三)支持協會工作;

(四)會員大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六)選舉和罷免協會秘書長;

(七)授權分支機構制定自律規則、行業標準和業務規範,聘任主要負責人;

(八)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九)批准協會年度工作計劃

(十)批准協會年度預算、決算方案;

(十一)執行中國保監會授權或委託的各項工作;

(十二)審議和決定協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會長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可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三、常務理事會

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除第二、六、八項外的理事會職責。

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會一般每年召開兩次。經會長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會成員提議可召開常務理事會臨時會議。情況特殊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組織會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加入保險行業協會。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機構可以加入保險行業協會」。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中保協共有會員302家,其中保險公司163家、保險中介機構90家、保險相關機構7家、地方保險行業協會42家。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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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