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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衔介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衔体系。1982年武警部队成立后,于1988年设立了武警警衔制度,之后又进行了一些调整。

作为实行兵役制的准军事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衔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基本相同,仅在用词和配色上有所区分。根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武警部队警官在警衔前冠以“武警”,专业技术警官在警衔前冠以“武警专业技术”。

警官警衔

根据1988年12月17日公布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武警部队设置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共3等9级警官警衔,含士官和士兵在内则为6等15级。1989年,武警部队首次举行授衔仪式[1]。1995年7月,经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批准,武警部队总部升格为正大军区级。武警部队相应增设武警上将警衔。

1993年将士兵警衔由3等6级增设为3等9级,1999年将士兵警衔由3等9级精简为2等8级,2009年又改为2等9级,现行警衔分为5等19级。

士官和士兵警衔

2009年式士官警衔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最新的士官制度始于2009年[2]。其中,高级士官包括一级警士长、二级警士长、三级警士长;中级士官包括四级警士长、上士;初级士官包括中士、下士。

1988年式警衔

1988年警衔制度里的士官警衔区分为两种。警士长指经过武警军事院校或者士官训练机构培训,被任命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兵。而专业警士指服现役满五年、自愿继续服现役,经批准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士兵。

在1988式士官警衔中,士官包括武警警士长、武警专业警士;警士包括武警上士、武警中士、武警下士。

文职干部肩章

现行的武警07式警服对非作战部队,即文职干部和仪仗队军乐队等的肩章作了特殊规定。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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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部举行宣布晋升三级警监警衔仪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