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區文化和旅遊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上海市青浦區文化和旅遊局是上海市青浦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事業和產業以及文物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旅遊跨區域規劃。推進文化和旅遊與科技、教育、金融、交通、工業等融合發展。
(三)擬訂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中長期規劃。管理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產業園區建設和區域性特色產業集群建設。組織旅遊形象推廣,制定市場推廣和開發戰略,指導重要旅遊產品開發和推廣工作,擬訂紅色旅遊等專項規劃。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1]、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2]和博物館公共事業發展。組織開展相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制度化、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和組織開展各類群眾性文化活動。
(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科技創新發展,負責行業信息化、參與行業標準化建設,發布行業數據。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指導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產業發展,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資源的普查、挖掘、保護和開發利用。
(九)負責培育和發展文化和旅遊市場。對文化和旅遊市場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負責組織和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協調相關部門處置行業突發應急事件。
(十)負責各類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行業指導和行業監管。
(十一)監督管理有線網絡規劃和建設,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科技重大項目建設,保障廣播電視網絡傳播傳輸安全。
(十二)負責文物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協調考古發掘和出土文物搶救工作。指導協調博物館開展業務和學術交流活動以及博物館間的交流、協作和資源共享。
(十三)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工作。
(十四)擬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區級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行業社會組織開展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與上海市青浦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青浦區文化和旅遊局主要負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上海市文物保護單位與上海市優秀歷史建築重迭的保護管理。上海市青浦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負責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登記不可移動文物和文物保護點與上海市優秀歷史建築重迭的保護管理。上海市青浦區文化和旅遊局、上海市青浦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將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工作銜接,形成管理合力。
參考文獻
- ↑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 敬業:職業道德的靈魂 ,搜狐,2021-02-21
- ↑ 文物也分三六九等,那國寶級文物屬於哪一等?看完後才恍然大悟 ,搜狐,202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