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上海市金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金山區人民政府主管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承擔本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本區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金山工業區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過安全生產履職和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依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1]、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及本區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貫徹落實情況,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實施行政執法。
(四)綜合管理本區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報告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工作,通報全區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分析和預測本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本區安全生產信息;依據國家和上海市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協調本區一般事故及參與較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負責組織協調本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2]工作,健全和完善本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協調機制。
(六)組織開展本區安全生產宣傳工作。負責本區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本區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審查(備案)職責。負責本區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審查,並參與竣工驗收。負責對本區重大危險源實施評估分級及監控,組織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
(八)負責本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企業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對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本區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安全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有關職業衛生培訓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本區從事安全生產的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有關行政複議答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上海市金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置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二)監察科
(三)協調科
(四)危化科
(五)職業衛生科。
參考文獻
- ↑ 法律的概念、特徵與分類 ,搜狐,2023-05-04
- ↑ 收藏!常見應急救援知識指南!,搜狐,2018-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