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東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上海市浦東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浦東新區經濟、社會和城鄉發展戰略;組織實施浦東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各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研究提出浦東新區年度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組織編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
(二)開展宏觀經濟形勢分析,加強對浦東新區經濟發展的預測、預警和監控,針對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調控政策建議;組織浦東新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及熱點問題的專題調研;組織新區人口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重大政策方案的研究和制定;落實推動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戰略;承辦區委財經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統籌推動浦東新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研究提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發展戰略和總體思路,擬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擬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大政策,推動完善社會信用制度體系;組織推動公共信用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指導行業公共信用信息的歸集、評估和應用;健全信用基礎設施,推動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信息化系統建設;推動信用服務行業發展,擬訂相關政策,培育信用服務機構;協調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四)組織推進浦東新區經濟體制改革,組織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相關規劃計劃;組織開展經濟體制改革領域的重大問題研究和評估,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經濟體制領域的綜合性改革方案,參與論證、銜接經濟體制改革領域的重點專項方案。
(五)協調推進浦東新區優化營商環境建設,負責擬訂營商環境工作計劃以及相關方案;研究優化營商環境的重大問題,提出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建議;協調對接各級各類綜合性營商環境評價工作;組織開展優化營商環境的總結評估工作,協調開展相關宣傳工作。
(六)負責使用區級政府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的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綜合平衡與銜接;負責研究提出區、鎮間及特殊區域基本建設事權劃分方案;組織推進城鄉基礎設施、社會事業、公共管理等領域發展重大問題及政策研究。
(七)組織編制區級政府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計劃和儲備項目計劃,管理區級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組織編制新區重大項目計劃。
(八)負責使用區級政府財政性建設資金的項目審批;負責審核並上報由上級投資管理部門審批(審核)的項目;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全過程監督性管理;負責區級政府財政性建設投資項目的概算管理工作;委託諮詢評估評審機構對區級財政性建設投資項目進行評估、評審。
(九)負責新區企業債券發行申請的轉報和監督,協調推進新區政府投資產業基金的發展;參與研究新區財稅政策。
(十)根據國家和上海市的產業政策,組織研究提出新區產業發展戰略、產業布局規劃,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組織開展浦東新區產業發展重大問題和熱點問題的調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浦東新區重點行業、重點區域產業發展導向和重大政策;負責協調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做好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負責外商投資項目及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含轉報)及備案;負責境外投資項目的備案。
(十一)組織編制浦東新區推進節能和新能源發展、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等規劃,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協調能源建設事宜;負責生態環境及節能資金、政策的統籌協調。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和上海市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價格改革措施和政策建議,創新完善價格管理機制;按照價格管理權限,審核、制定、調整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浦東新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的管理;組織和主持政府定價項目的價格聽證,開展成本調查、成本監審和涉案物品的價格認定和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負責監測重要農副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市場價格情況,開展市場價格信息的收集、分析、發布和管理工作;指導浦東新區各政府部門的價格工作。
(十三)負責擬定浦東新區統計改革方案,建立和完善各類統計指標體系和統計調查方法;負責浦東新區統計調查計劃和方案的審批管理,協調區域內各部門、各單位的統計工作;與相關部門協調配合,對浦東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運行情況進行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組織實施國民經濟[1]核算制度,開展有關產業和重點區域增加值核算。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和區情、區力普查;組織實施浦東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常規統計調查和專項調查,負責收集、整理、上報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開展相關統計分析;負責浦東新區統計數據的統一管理,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定期整理、編制、核定、公布全區性重要統計資料和數據。
(十五)組織指導浦東新區各政府部門、各開發區、各街鎮、各企事業單位依法開展統計工作;組織開展統計教育培訓、統計基礎建設、統計科學研究等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規和統計[2]制度的實施情況,依法查處各類統計違法行為。
(十六)負責浦東新區區級建設財力投資項目的財務投資監理制管理、代建制管理,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價,管線及綠化項目概算預審核;負責新區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管理工作;負責企業核准備案項目及相關政府發展引導資金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組織人事處
(三)綜合發展規劃處
(四)經濟體制改革處(信用建設處)
(五 )投資管理和財政金融協調處(行政審批處(綜合監管處))
(六)城市發展處
(七)產業發展處
(八)社會發展處
(九)價格管理處
(十)綜合統計處
(十一)統計調查處
(十二)金融和服務業統計處
上海市浦東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有關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
參考文獻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 ,搜狐,2016-03-18
- ↑ 【統計知識】統計分類標準 ,搜狐,2022-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