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上海市崇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根據《上海市崇明區機構改革方案》,設立上海市崇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主要職責
(一)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承擔本轄區內城市管理[1]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執法主體責任。
(二)負責本轄區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執法監督及重大案件的查處。
(三)對管轄權有爭議或不確定的區域指定有關鄉鎮管轄。
(四)負責跨區域執法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揮。
(五)負責對鄉鎮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監督檢查、考核培訓。
(六)負責全區城管執法人員的統一招錄、業務培訓和專項集訓輪訓;統籌鄉鎮城管執法人員的輪崗交流工作。
(七)負責有關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按照局年度工作目標和任務,階段性重點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計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2.負責組織協調局系統日常工作,承辦局會務、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保密、信息上報、公章管理、文書檔案等工作;
3.負責局班子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
4.負責局人大代表書面意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
5.負責局系統安全生產、治安保衛、綜合治理等工作;
6.負責局系統財務預決算的編制以及執行情況的監督和財務內審工作;
7.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2]、政府採購以及行政處罰票據管理等工作;
8.負責城管執法信息裝備、車輛裝備、執法裝備等固定資產的更新、添置、維護與管理;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勤務指揮科
1.負責制定並推進本縣城管執法年度執法工作計劃、專項整治方案的實施;
2.負責本縣日常城管執法工作的指揮處置和公安聯勤聯動工作;
3.負責局系統各類信訪投訴件以及投訴平台轉來件的「一口式」受理、指派、督辦並反饋工作;
4.負責本縣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城管執法保障方案的實施;
5.負責城管執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落實;
6.負責跨區域或重大案件執法整治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對管轄權有爭議或不確定區域的可指定管轄;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法制科
1.負責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法制宣傳工作,開展城管執法調研和執法實務研究;
2.負責局直屬執法中隊案件的審理和覆核工作;
3.負責局直屬中隊案件的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工作;
4.負責指導、檢查、監督各鄉鎮執法中隊執法辦案工作;
5.負責本縣城管執法數據的收集、匯總和分析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執法監督科
1.負責本縣城管執法隊員日常行為規範的督察;
2.負責各鄉鎮城管執法中隊執法實效和市民滿意度測評等社會評價體系的分析調研和整改評議;
3.負責局系統重大信訪投訴以及12345市民熱線等投訴平台轉來疑難案件處置實效的跟蹤監督工作;
4.負責各鄉鎮城管執法工作的實效監督;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政工科
1.負責局系統黨組織建設,黨員幹部隊伍管理工作;
2.按照組織人事、社會宣傳、統戰及工青婦等群團工作的要求,擬定工作計劃,發揮黨組織核心作用;
3.負責局紀檢監察和政風行風建設工作;
4.負責抓好幹部職工的日常教育培訓,了解隊員思想狀況、適時開展政治思想工作;
5.負責局管幹部和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考核工作;
6.負責全縣城管執法人員的統一招錄、業務培訓和輪崗交流等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參考文獻
- ↑ 城市管理十大標準,搜狐,2022-07-14
- ↑ 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包括哪些內容?,搜狐,202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