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三沙市人民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的常設機構。2012年7月23日,三沙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選舉產生了三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7月24日,三沙市人大常委會正式掛牌成立[1]。其機關駐地位於三沙市西沙永興島。
歷史沿革
2012年6月21日,國務院批准設立地級三沙市。
2012年7月17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了《海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成立三沙市人民代表大會籌備組的決定》,三沙市人民代表大會籌備組成立,由籌備組批准設立選舉委員會主持三沙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召集三沙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2012年7月23日,三沙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三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產生。
2012年7月24日,三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西沙永興島正式掛牌成立。三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中國共產黨三沙市委員會、三沙市人民政府、三沙警備區[2]合署辦公。
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三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以下職權:
(一)在三沙市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二)領導或者主持三沙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三)召集三沙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四)討論、決定三沙市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五)根據三沙市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三沙市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部分變更;
(六)監督三沙市人民政府、三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和三沙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三沙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群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七)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八)撤銷三沙市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九)在三沙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市長的個別任免;在市長和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三沙市人民政府、三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三沙市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海南省人民檢察院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十)根據市長的提名,決定三沙市人民政府秘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科長的任免,報海南省人民政府備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三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三沙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批准任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十二)在三沙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市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三沙市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三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三沙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三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三沙市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長的職務;
(十三)在三沙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十四)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視頻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海南省三沙市今日將舉行成立大會暨揭牌儀式,搜狐,2012-07-24
- ↑ 三沙警備區,海南史志網,2016-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