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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北区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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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北区国税局,简称北区国税局,为中华民国财政部台湾北部设置的税务机构,并主要行政区内设立分局与稽征所;服务项目有综合所得税营利事业所得税营业税遗产赠与税货物税烟酒税证券交易税、税务行政、期货交易税。辖区包含直辖市新北市桃园市新竹县新竹市基隆市宜兰县花莲县金门县连江县等县市。[1]

沿革

  • 1968年2月1日,行政院会议第1055次会议决议,台湾省国税稽征业务委托台湾省政府交由各县市税捐稽征处办理。
  • 1990年2月19日,台湾省政府“府财税人字第144501号函”向财政部请求自行办理国税稽征业务。
  • 1991年4月,立法院审查财政部民国81年度预算时,作成注意办理事项:“尽速研拟在台湾省各地设置国税局,将委托台湾省代征之国税收回自征。”
  • 1992年2月28日,行政院“台(81)财07369号函”核定,自本年7月1日起将委托台湾省代征之国税收回,于财政部设“台湾省北区国税局”、“台湾省中区国税局”、“台湾省南区国税局”以办理台湾省各地区国税稽征业务,但所属之分局及稽征所延至本年9月1日开始运作。
  • 1997年6月10日,行政院“台(86)处忠三字第05366号通知单”通知,自本年7月1日起,由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以任务编组方式设“金门服务处”暨“金门服务处第二办公室”,办理金马地区国税稽征业务。
  • 1998年7月1日,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金门服务处第二办公室改编为“马祖服务处”。
  • 2000年,行政院核定,财政部各地区国税局委托各直辖市及县市政府所属税捐稽征处代征之营业税,自2003年1月1日起回归国税局稽征。
  • 2008年3月4日,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金门服务处改制为“金门稽征所”。
  • 2009年1月,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总局及桃园分局与财政部国有财产署北区分署桃园办事处合署办公大楼落成启用。
  • 2010年6月17日,行政院核定,为配合台北县改制为新北市,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台北县分局更名为“板桥分局”。
  • 2011年12月19日,行政院组织改造推动小组“改组字第1005360253号书函”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更名为“财政部北区国税局”。
  • 2012年12月26日,行政院核定《财政部北区国税局组织规程》,财政部北区国税局各分局(除板桥分局外)更名为“基隆分局”、“宜兰分局”、“桃园分局”、“花莲分局”、“新竹分局”、“竹北分局”(原新竹县分局更名),稽征所及服务处则改为派出单位。
  • 2013年1月1日,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更名为“财政部北区国税局”。

参考文献

  1. 本局沿革-财政部北区国税局. [2016-07-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