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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击天安门案

炮击天安门案
图片来自epochtimes

炮击天安门案指1950年代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市的一宗国际间谍案。

目录

嫌犯信息

炮击天安门案嫌犯信息
姓名 国籍 当时年龄 当时身份 当时住址 判处刑罚
李安东(Antonio Riva)李安东又名汤尼(Tony) 意大利人 55 天津老世昌公司(James Walter and Sons Co.)北京代理人 北京市第一区甘雨胡同乙十七号 死刑(宣判后立即被绑赴天桥刑场,执行枪决
山口隆一山口隆一英文化名Frank,法文化名Francois Antoine,中文化名刘逸 日本人 47 台基厂大街北京法文图书馆中文部图书目录编辑 北京市第一区甘雨胡同十六号
马迪懦(Tarcisio Martina) 意大利人 64 天主教易县教区主教罗马教廷驻华公使黎培里的北平代表 北京市第一区乃兹府甲六号 无期徒刑(1954年被驱逐出境)
魏智(Henri Vetch) 法国人 52 台基厂大街北京法文图书馆经理 北京市第五区南池子官豆腐房十五号 有期徒刑十年
哲立(Quirino Victor Lucy Gerli) 意大利人 56 教员 北京市第一区船板胡同五十五号 有期徒刑六年
甘斯纳(Walter Genthner) 德国人 39 德国宝世公司(Robert Bosch Co.Ltd.)北平代理人 北京市第一区甘雨胡同丙十七号 有期徒刑五年
马新清 [1] 中国人 31 曾任美军翻译 北京市第五区南池子普渡寺东巷九号 有期徒刑九年

疑议

一些文章对该案存在的众多疑点提出质疑:

  • “北京市人民检察署对美国特务间谍阴谋武装暴动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案起诉书”中指出查获的关键罪证是“在李安东的住所中搜出阴谋武装暴动所用的六零(60mm口径,圆柱炮腿)迫击炮一门”,但是报纸上所登载的迫击炮照片为民国20年式82mm迫击炮,采用平板分离式炮腿。
  • 关键证据炮弹被混在子弹里一起计数,而手榴弹却单独分开计数。在人民日报登载的物证照片上,炮弹只有一枚。
  • 另一罪证——山口隆一绘制、寄给东京的日洲产业株式会社的天安门草图,描绘以金水桥头为起点的射线(山口本人解释为说明进口消防压水机的功能)。从金水桥上架设迫击炮射击,完全不具备可能性。
  • 用准确度较低的迫击炮从1800米外的李安东、山口隆一住处(甘雨胡同乙十七号)炮轰天安门,需要两次试射,又无法公开进行准确测量,因此几乎不可能准确炮击。
  • 同案犯马迪懦主教的被捕比李安东晚7个月,却既不销毁情报底稿也不转移暗藏的军火,本人也不逃匿,完全不具备间谍的特征。
  • 周恩来曾在1971年表示,指控包瑞德卷入炮击天安门案件是个错误,欢迎包瑞德来中国访问。
  • 据山本市朗著《北京三十五年——一个日本人眼中的新旧中国》(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第一版)一书的资料,1950年5、6月间,作者所在的厂曾生产了国产消防车,并在天安门前与当时进口的日本消防车进行了射水试验,二者射水高度差不多。位置就在金水桥,由于从金水河中取水还拉断了石头柱子赔偿了30元修理费。消防队因此采用了他们的国产消防车。这个小资料可能能解释当时山口描绘的天安门草图中,为什么要向天安门射水的原因。当时的天安门还不是那么的神圣不可侵犯,试验时就是对着天安门城楼射水的。

经过

1950年9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侦讯处截获了山口隆一寄往日洲产业株式会社的一封厚厚的航空信件,信以英文拼成日文音,用英文打字机打印而成。信件中,有一张手绘的天安门射击草图稿,上面绘有华表金水桥天安门城楼,还有两条又黑又粗的抛物线,一条指向天安门城楼顶部中央,旁边有日文注解:“从日本买来的消防压水机,能超过这个屋顶。”另一条指向天安门中央主席台的一个人,左边用日文写着:“到现在水还是达不到这里。”信中还有一段文字:“每当政府祭礼之日,政府中有名望的人在天安门城楼上,检阅军队分列式和民众行列,以前的消防压水机仅能压至毛泽东所站位置……”

1950年9月28日清晨,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在北京逮捕李安东等6名外国侨民,称其为美国政府收集情报间谍,受到前美国驻华大使馆驻北平武官处武官包瑞德上校的指挥,企图在10月1日国庆大典时用迫击炮等武器轰击天安门城楼检阅台,刺杀中共领导人。

1951年8月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判处李安东和山口隆一死刑,其余5名罪犯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罗马教廷驻华公使黎培里的北平代表马迪懦涉案,1951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将黎培里驱逐出境

参考文献

  1. 马新清,qdc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