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水球是一項結合游泳,手球,籃球,橄欖球的水中集體球類運動。比賽的目的類似於足球,以射入對方球門次數多的一方為勝。水球運動員在比賽時以游泳的方式運動,除守門員外兩手同時握球是一種犯規行為。
目錄
球隊
每場比賽由兩個球隊對比,每個球隊有十三個隊員,其中一個是守門員。比賽時每個隊有七名隊員在水中,每個隊員可以無限多次地被交換。東道主隊的隊員戴深色的游泳帽(一般為藍色),客隊隊員戴淺色游泳帽(一般為白色),守門員戴紅帽。每次比賽分四局,每局八分鐘。(亦有六、八分鐘的球賽,不包括中斷的時間)。
球場
球場最大為20米寬,30米長(女子場地25米長),球場的邊緣上有各種不同的顏色標誌着重要的線:中線是白色的,五米線是綠色的,兩米線是紅色的。球場的兩端是球門,球門寬三米,高九十厘米。球場的深度不限。但一般要求大多數運動員不能在水中站立[1]。在水中持球站立或跳躍或雙手持球和封截射門同屬犯規,對方運動員在這種情況下得球。
比賽過程
- 比賽時有一或兩個裁判,高級的比賽還可以有兩個助理裁判監視射門。
- 進攻過程一共有三十秒鐘,假如在這30秒鐘內沒有射門的話,對方就可以得球。
- 射門前必須至少有兩名隊員持球,例外是被一般犯規後,假如罰球離對方球門遠於5米的話,罰球的運動員可以從
這個距離上直接射門。
- 守門員可以在他的五米線內用兩手接球。
- 假如有人在五米線內嚴重犯規,可以在五米線上罰球。
- 每個球隊可以在比賽過程中申請兩次為時一分鐘的暫停,如果有加時賽,則加時賽中增加一次暫停機會。
- 在射門、中斷或休息期間可以無限制地換人,在比賽過程中只可以在己方出場區換人。
球
水球的球重在400到450克之間,其周長在68到71厘米之間,通常使用黃色,使得在藍色的泳池中更加顯眼。男子運動的球一般比兒童或女子的球大些。
奧林匹克運動會
從1900年開始水球是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男子比賽項目,女子水球是從2000年悉尼奧運會開始設立。從1973年開始有男子水球世界盃,從1991年開始有女子水球世界盃。
歷史
誕生地:倫敦
1870年5月12日倫敦游泳俱樂部決定組織一個委員會將足球的規則改用到水中。他們希望以此來吸引更多的人來從事游泳運動。1874年在倫敦是第一次「水上橄欖球」比賽。但該委員會並沒有將他們的規則寫下來,因此這次比賽的形式今天已無法考察了。
此後兩年中一種「水上壘球」形成了,每個隊有3個隊員,目的是將球放到對方的一個平台或船上。至於如何達到這個目標沒有具體的規定,因此一般總是「最強的人最可能是贏家」。
1876年7月14日是第一次「正式」的水球比賽。當時記者報道了一系列「水上手球比賽」。球在比賽中壞了,但運動員們還是將比賽熬到結束。
1884年英格蘭和蘇格蘭游泳俱樂部聚會並共同決定了水球比賽的規則。蘇格蘭的格拉斯哥聯合游泳俱樂部不斷改善了這個規則,並使用一個全皮球。此外他們還引入了球門,這樣一來運動員不必將球放在什麼地方,而可以射門,這完全改變了球賽的性格。1887年雙手接球和站在水中被禁止,這樣水球的吸引力不斷被提高,也不斷被擴展。
最早的英格蘭的有規律的比賽從1888年開始。在倫敦和附近地區一個比賽組織成立了。
1890年後的發展
從英國開始水球向歐洲大陸和北美發展。從1885年開始英國游泳協會承認水球是一種獨立的運動項目並開始統一其規則。1890年水球來到美國。由於美國的游泳池一般是室內游泳池,其面積有限,美國有些自己的規則。1889年時的水球規則與今天的規則已經差不太多了。
奧運會
1904年水球第一次在奧運會上比賽,但當時只有美國球隊參加,因為歐洲球隊無法負擔其旅行費用。在1908年倫敦的奧運會上已經有6個國家參加比賽,1928年在阿姆斯特丹的比賽上有14個國家參加。奧運會水球比賽史上最出名的事件之一為195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水中血戰」,時值匈牙利十月事件後不久,匈牙利男子水球隊與蘇聯男子水球隊爭奪水球冠軍,比賽以匈牙利隊4:0完勝蘇聯隊告終,賽中多位球員大打出手,導致血流滿面。
女子水球
20世紀初女子水球出現。1906年在荷蘭是第一次的女子水球比賽。2000年悉尼奧運會,女子水球成為正式項目。目前比較強的女子水球隊有荷蘭、美國、澳大利亞、克羅地亞、塞爾維亞、匈牙利和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