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 (宗教)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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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指来自西方的基督宗教(天主教、新教、东正教)教会在中国、日本、朝鮮半島境内发生的冲突事件,据中国官方统计,“从1840年至1900年,中国各地共发生『教案』400余起。[1]”。
原因
教案頻發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
基督教在中国发展较晚,虽唐宋时期既已由民间传入中国,但较先入的佛教、伊斯兰教,规模要小得多,行事低调,历史上未曾发生大规模冲突。
1840年清廷第一次鸦片战争战败,1844年中法黄埔条约中,首次条约允许法国“在通商港口建立天主教教堂和坟地,清政府有保护教堂的义务”;实际教会亦进入内地传教。1844年洪秀全更以基督教为蓝本,派遣馮雲山到廣西桂平縣紫荊山山區創立拜上帝教,并演变为政教合一的太平天國。
1856年清廷第二次鸦片战争战败,1860年天津条约中,条约规定“交还以前没收的天主教堂,法国传教士在内地任意各省租买土地,建筑教堂”。各国以教会巩固租界与殖民地,并扩大在华影响力。
在一系列条约中,教会逐步取得治外法权,最初目的为保护西方传教士人身安全,但教会将用途扩大,受治外法权保护的传教士在地方冲突中袒护教民,教民亦籍此获得特权。
治外法權凌駕中國法律
19世紀末,西方傳教士被准許在中國傳教和建立教會。由於西人很难接受中国旧式的监狱管理、卫生條件、拷打酷刑,以及凌迟處死等野蛮残酷的刑罚(当时就有传教士如文乃尔被地方官判凌迟处死),因此西方的领事被授予处理所有与本国公民有关的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权利,即领事裁判权。在治外法權之下,教會的西方傳教士便不受清政府管轄,导致官员感觉到“官权”受损。此外,当时的中國信徒往往受到清朝各級官員的嫉恨,如易貞美等人因拒绝缴纳建醮迎神的摊钱捐份,便被地方官员判处死刑,遭受虐杀;所以传教士出於人權考慮,要求审判程序正义、禁止私下用刑和刑讯逼供、同等抗辩机会等,正如传教士自己表白的那样:“当我们看到这些受到极不公正的污辱、由破产性的诉讼而贫穷化或为了获得和平而被迫背教的新信徒时,那该是多么令人悲痛欲绝啊!”
然而,虽然基督新教在实际操作中一直都很克制,常常将那些混入教会以求庇护的不法之徒驱除出去,但天主教会在后期越来越以提供保护为饵拉人入教。当某些教民与当地民眾发生冲突时,地方政府因為懼於天主教傳教士的治外法權,未能公平处理。凡此種種,都造成清朝官員和普通百姓極其仇視西人和中國信徒。
宗教习俗的争端
由于信仰的改变,教民不再参与迷信的公共活动,拒绝参与传统的祭祖仪式,引来了颇多争议。在干旱少雨年份,百姓往往集合起来,一起向龙王或老天爷祈求降雨,但教民拒绝参与,因此受到其他村民的排斥[2]。教民出於信仰原因拒絕繳納迎神賽會的份錢,所以招致鄉民的仇恨,而鄉民又將之歸咎於洋人和教會。總之,教會、教眾和洋人、洋貨,成為了仇視的對象。
恐外心態
绝大多数农村人从未见过西方人,他们对于西方人的观点,来源于一些煽动性的布告、恶意诽谤的小册子、谣言中的荒谬故事。当西方传教士冒险进入内陆时,他们的奇特外观更加强化了百姓的恐惧心理。
守舊勢力煽動
正如铁路、轮船等西方科技被顽固派势力视为"奇技淫巧"而横加排斥一样,教会引入的新思想、新做法,也让守旧势力极为恼怒和仇视。教會除了傳教之外也興西医、辦學校、允许女孩上学、提高妇女地位、提倡破除陋習(如纏足和納妾)、傳播新思想(如宪政、民主),带来了中国专制文化没有的理念,冲击了专制体制的“统一思想”,因此不为专制制度所容,而首先是不为官员所容。于是,官员和地方士绅为了反击教会带来的必将影响他们地位的新思想、新做法,就动用自己的行政资源和对舆论的控制力,屡屡煽动无知百姓仇恨教会和教徒。
天灾及迷信思想
清末天灾频仍,在山东、直隶(今河北)等地,洪灾、旱灾、蝗灾肆虐。百姓迷信思想极重,往往迁怒教徒。1898年,黄河发大水;但1898年洪灾之后,1899年、1900年山东、河北又连遭大旱;同时,山东又遭虫灾[3]。迷信的百姓遂迁怒教徒和教会,以为是他们得罪了老天爷,义和团的反教揭帖就说“天无雨、地焦干、全是教堂止住天”。《天津政俗沿革记》中记载:“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正月,山东义和拳其术流入天津,初犹不敢滋事,惟习拳者日众。二月,无雨,谣言益多,痛诋洋人,仇杀教民之语日有所闻。习拳者益众。三月,仍无雨,瘟气流行。拳匪趁势造言,云:‘扫平洋人,自然得雨’。四月,仍无雨。各处拳匪渐有立坛者”。当时某个传教士也说:“雨水对我们来说意味着安全,正是由于久旱无雨,他们才在这里闹事,并不是因为义和团……他们本来都是安分守己的人,但他们现在被饥饿折磨得绝望了。”
謠言
當時社會特别是地方士绅炮制許多詆譭西方人的謠言,如說洋人醫院挖小孩眼睛製迷藥、神父用特制器具吸男童陽精等等,而一般中國百姓一向迷信這類傳言,從而人人自危,對西方人包括中國教徒恨之入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