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里茄苳樹王公
狀況
早年環境
埔里鎮同聲里舊名為「茄苳腳」,得名於埔里茄苳樹王公。該樹周圍區域在日治時期為屬於居民許春成的農地,附近的杷城排洪道原先是一條野溪。因樹根系可吸取溪水氧氣,加上自行嫁接,讓此樹在埔里屹立多年。
許春成在樹旁設了一座土地祠,並供奉樹王公,自費鋪設一座竹管仔橋,後見來參拜者多,便將土地祠從半坪擴充成1坪大、竹管仔橋換成板仔橋。他與孫子許國慶曾目睹樹洞遭人縱火過。隨著時代變遷,原本在市郊位置的樹王公,周圍也蓋起了一排排的樓房。1980年代,許國慶邀請友人林木炎,向地方募集翻修土地祠,聘請何肇欽擔任設計監工,擴大為十坪大小,取名「興南宮」,通道也改為水泥橋。
1985年,興南宮管理委員會邀台灣大學農學士路統信幫估算樹齡。他測得樹高17公尺、直徑3.92公尺、周長12.3公尺,以鑽取樣本木條依年輪推算樹齡約為一千兩百多歲。
地主封閉
原先埔里茄苳樹王公有一樹洞,在日治時期就會有民眾躲在洞內聚賭,遭日本警察派人用土填滿。隨著大家樂、六合彩流行,外傳此廟土地公靈驗,賭徒就常此廟求明牌,久之,廟內成為賭場,樹下日夜聚滿各色人等,曾席開三十賭桌。當時香菸蓋過香火,地上布滿菸蒂、檳榔,夜半因賭輸錢而打架滋事的聲響傳遍鄰里,草屯一帶的不良分子們也聞風而至。此狀況讓埔里居民覺得丟臉,連家中的小孩都禁止往此樹去。
身兼興南宮監事的地主許國慶發現有相關人士在廟抽頭營利,於是1993年元宵節後,將廟以鐵絲圈住,同年2月25日又以水泥板牆隔絕外人、上鎖鐵門,只許農曆初一、十五開放給外人祭拜。但此舉招起民眾非議,與許國慶爭執的對方,更召開記者會,聲討地主封廟之舉。
因產權爭議、建物阻隔,想要看此老樹的人只能走進廟旁的水利地防火巷,隔著雜草叢生、垃圾滿地的空地遠觀。九二一地震後,樹身依然屹立,於是居民在樹旁立一塊刻有「老神在在」的石塊。2002年,鎮公所調查地區老樹,認定此樹為鎮內最老的樹。鎮代陳昭陽曾建議此樹應與對面中興大學實驗林地合併管理,成為發展觀光的文化財。鎮公所除納入列管外,也派人定期來老樹除草,並曾透過里長周文祺、鎮代陳昭陽和黃俊祥與許姓地主多次溝通,來獲得重新開放,包括以地易地等各種方法都嘗試過,但就是無法取得地主的認同。興南宮管委會原計畫購買樹地,但市價約達新台幣3000萬元,難以達成。
2008年報導,小花蔓澤蘭沿此樹鄰近荒廢的菜圃蔓延爬上樹身,引起樹冠日益稀疏。因樹身周邊雜亂,外圍繞起水泥板圍牆和菜園,另兩邊則是未完工的公寓廢墟,讓地方文史工作者黃炫星不忍,亟盼政府重視。
重新開放
2016年8月,魚池鄉民宿業主吳宗憲,去參觀埔里茄苳樹王公。他發現主幹內部不但中空碳化,木質腐朽、附生雀榕纏繞,加上鄰近建物使得樹冠、樹根難以伸展,興南宮金爐產生的熱氣讓一側樹葉乾枯,健康情況非常不佳,剛好遇上樹旁的民宿屋主求售,便斥資千萬買下建物。吳宗憲打掉原屋主留下的停車水泥地與車棚,開放圍牆鐵門,讓民眾能親近老樹。
2017年2月4日,當地的畫家們來此寫生。3月,永和社大樹木學教師林暐翔前來觀察並診斷老樹,判斷樹木根系土壤硬化、鄰近金爐又產生高溫與灰燼,都對老樹造成傷害,應當早日做好養護,避免健康惡化。
2018年6月,廟方管委會獲地主同意進行環境改善。8月初,中興大學教授劉東啟前來義診,勘查後診斷樹內部嚴重腐爛,只剩下外部約5公分的部位尚活,主因是棲地環境不佳,根部土壤又遭長期踏壓,須立即醫治。興南宮管委會主委兼同聲里長周文棋表示,護樹第一階段是改善棲地、拆除水泥設施,改種草皮,讓部區儘量避免人員進入踩踏,也將向福田樹木保育基金會爭取老樹醫治計畫。8月7日,現場舉行祈求救援祈福活動,台灣老樹救援協會自該日開始分階段醫療,先採高壓水刀機為硬化棲地通氣注水,讓樹正常呼吸與吸收營養,5年內也禁止修剪,避免內外交迫。
2019年6月,台灣老樹救援協會發現樹況急轉直下,葉片明顯出現黃斑、大量掉落。劉東啟教授緊急會勘,發現興南宮管委會所做的綠美化設施及樹下放置流動廁所的基礎,對老樹生命構成危害,加上5月又多雨,根部透氣、排水不良,導致積水腐爛,才會在短短幾個月內迅速衰弱。後續搶救規模、難度將更甚於去年數倍。
信仰
相傳早年醫藥缺乏,小兒高燒採此樹葉搗汁服用即可見效,遂被被居民尊為救命樹。八七水災、八一水災,皆有居民攀上此樹而獲救。農曆八月,樹王公生日時,眾信徒與義子齊聚來慶生。一名不願具名的餐飲業退休的廖姓鎮民曾贈送10萬元做護樹基金,因他孩童時期身體不佳,特地至樹前祈求庇佑健康成長,後來以此還願。
當鎮公所想將杷城排洪道旁的多棵路樹移植時,台灣護樹團體聯盟及埔里在地的護樹人曾在2015年10月13日,到祭拜此樹王公的廟宇祈福。
對樹神的禮拜信仰,也成為臺灣民眾人文交流的基礎,像是此樹的信徒就會與名間茄苳神木公、里港茄苳尊王和後壠仔茄苳公的信眾舉辦元宵會香。樹王公會的會員每年都會互訪交流,如1996年9月18日晚間,台中樹王公分會就來興南宮舉行壽誕,次日舉行鎮座紀念日,各地分會也蒞臨參與進香儀式。
神樹
神樹,是指被賦予神靈性質的樹,中國樹神的原型為周禮中象征社神的社樹,後來脫離社神而成為獨立的崇拜對象,屬於自然崇拜的一種,通常伴隨著宗教行為,如將樹圍上紅布、設神龕、香爐等,在華語圈統稱大樹公、樹王公等,亦有以樹名字尾加上「公」作為稱呼,如台灣彰化縣九龍大榕公、雲林縣萬年庄茄苳公等。在華南、香港、澳門、台灣、琉球,榕樹是很常見的神樹。
在臺灣,枝葉茂密而枝幹粗壯的老樹被人們認為具有神靈或神力在其中;老樹所在地的居民經常會認定該處為「地靈人傑」之地,並在樹蔭下建土地廟,祭拜祈求農作豐收,以為家族換取更多生活所需物資。[1]
自然崇拜
自然崇拜是對自然神的崇敬而產生的崇拜活動,乃原始宗教。不同的原始部族因應生活環境而崇拜不同的對象,把對象視為神來崇拜。
自然崇拜的神祇來源可歸納三大類,就是天體、自然力和自然物。對天體崇拜產生的,包括日月星辰等神祇。對自然力崇拜產生的,包括對風雨雷電等神祇和祭天活動。對自然物的崇拜,則直接見於自然物體本身的神祇。
- 社神
社爲儒教及中國民間信仰中,掌管土地的神祇,與后土不同,后土指整個自然界的大地之神(即地母),而社神帶有人文社會屬性,指某一管治區域的土地神,可以細分為大社(管轄天子統治疆域的土地神)、國社(管轄諸侯國境的土地神)、鄉社(管轄一鄉之土地神,類似城隍、境主神)、里社或村社(即福德正神)等不同神格;和五穀之神稷神合祀時,稱為社稷。在周禮中,社神常以一棵當地常見的大樹為象徵,稱為社樹,後世由此衍生出樹神崇拜。引申為負責拜神的宗教組織時,稱為邑社或者里社。自唐代起,社亦可以指村落或者鄰里組織。
語源
「社」字不見於殷商甲骨,但甲骨文字中有祭祀「土」的例子。王國維首先提出甲骨文中的「土」爲「社」的假借字,亦即後世所說的社神。但王其後又改變了看法,認爲「土」指的是商先公相土。其他學者對王的看法作出了許多補充,如陳夢家認爲卜辭所祭的「土」可分爲社神與相土兩類。于省吾則舉出卜辭「土」、「方」同祭之例,引《詩經•小雅•甫田》「以社以方」一句論證「土」爲「社」的假借字>。姚孝遂與肖丁更進一步懷疑商先公相土可能是從作爲自然神的「土」發展出的祖宗神。
字形方面,甲骨文「土」多作一菱形置於「一」上之形。其象徵意義衆說紛紜。李孝定以爲菱形象土塊,而一則代表地面[2]。《淮南子•齊俗訓》有「殷人之禮,其社用石」的記載。一些學者就此認爲菱形象徵祭祀社神所用的石柱。郭沫若則認爲「土」字象女陰,源於先民的生殖崇拜。後起的「社」字則爲一會意字,左邊部首「示」,是祭壇的象形文字;右邊「土」表示「土地」。「社」的字形含義就是「神化的土地」或「在祭壇邊拜神」。
「土」字的由來或源自於古人膜拜的圖騰柱。經過社會的發展和歷史的演變,古人在「土」字邊加上了「礻」字旁,以「社」代表古人膜拜的神。
發展
商、周兩代
土地神「社」在商代已受崇拜。商人的最高神是「上帝」,自然神中,社是最重要的,被視作守護神。社和祖先,是商人崇拜的兩大焦點。祖靈是男性,社則有時被視為女性,與「陰」相連。
社神以土墩(天然祭壇)、大樹、豎立的石頭、木柱以至一束茅為象徵。象徵社神的土墩、大樹或石頭,稱為「社主」。商代會以人和動物祭祀社。由於社被視作國家或軍隊的保護神,征服一國時,會移除或摧毀其社石,以削弱其統治者的神靈。
在周代,社和穀神「稷」被一起崇拜,合稱「社稷」。周王會在冬至和夏至每年兩次祭祀社稷。社稷在露天的祭壇崇拜,祖先則進入祖廟崇拜。社稷之壇在王宮之西,祖廟在王宮之東,二者構成國家的一對象徵。
社的崇拜隨著分封領土而制度化。周王分封土地時,會賜予宗室一小塊國家社壇的泥土,用來建造分封新國的社壇,社成為新國的保護神。而小社神則負責保護城邑和村莊,從王都到村邑,莫不有自己的社和社壇。
地方性的社每年接受春秋二祭,水旱等災害結束後也會祭社。拜祭社神時會獻上犧牲,儀式結束後,族群中人一起歡宴,分享犧牲之肉。典禮費用由族群中人分擔,由當地父老或村長領導。社壇四周土地則成為公共聚會的場所。因此,社是一地社會和宗教活動的中心。
秦漢六朝
漢代繼承周代傳統,從中央到地方官署都崇拜社,由官員主持,然而社之崇拜已不如周代時重要。社壇四周土地是公共空間,在此也舉行地方官就職和祈雨等儀式。
在鄉里,社崇拜是民間事務,負責人稱為「社宰」或「祭尊」,社亦稱為「后土」、「土地」或「地主」。祭社活動或自願參加,須籌集捐款。後來地方佛教社團因此亦沿用「社」一名。崇拜社後有分發肉食和飲酒儀式,在群體中促進同族精神的形成。
魏晉南北朝時道教、佛教的集會宴會「齋」,演變自社的崇拜。拜佛的民間組織「邑會」,則演變自社的組織。
唐宋元明清
各地村落都為避免水旱、祈求豐收和感謝神靈,以石塊或樹木為社,加以崇拜祭祀。祭社時,村民會奏樂、供奉、燒紙錢、大吃大喝,兒童遊玩,巫覡亦會參與起舞,鼓聲雷鳴。南方人端午節競舟,也會祭社。
祭社所費不菲,社錢多由巫覡徵收。村落或為祭社活動而訂立社規。唐代五代時,朝廷則會鼓勵和獎掖民間的祭社活動。
自宋代起,祭社漸受冷落,尤其在北方。村落各建廟宇,包括土地廟,過去對社所作避水旱災害的祈求,開始轉向各種神廟。
「社」的意思亦有變遷,可容納各種神靈。社原本是「壇而不屋」的,但廟宇為農事祈求而建的,有時都稱為「社」,廟中神靈亦被視為社公。由於狐仙信仰盛行,狐神有時也被視為社公。「社」成為農村民間神靈的一個總稱。
參考文獻
- ↑ 周宗賢/老照片說故事 - 淡水維基館. tamsui.dils.tku.edu.tw. [2020-01-10].
- ↑ 李孝定. 《甲骨文字集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