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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纪念日
图片来自台湾酷

和平纪念日,亦称二二八纪念日,是中华民国国定纪念日之一,是纪念民国36年(1947年)2月28日爆发的二二八事件而于民国86年(1997年)设立的国定假日

沿革

二二八事件台湾战后时期首次大规模的社会事件,起因于1947年2月27日台北专卖局傅学通等六名缉私员在台北市大稻埕天马茶房法主真君庙对面)前查缉私烟时,殴打向他们求情的卖烟妇女林江迈,林江迈头破血流,在场群众愤慨包围缉私员,缉私员对空鸣枪,却打死另一名无辜的市民,是为缉烟血案

2月28日,民众集结于行政长官公署请愿,但公署卫兵却无差别射杀请愿民众,造成多人死伤,使得民众更加愤怒,加上长期以来国民党军军纪恶劣、官员贪腐垄断物资、滥印钞票,掏空民生物资,导致恶性通货膨胀,民众早已愤恨不平,事件立刻演化成全台的反抗政府事件。行政长官陈仪眼见事态严重,请蒋介石中国大陆调派军队前来肃清,最后演变为大肆屠杀,使得许多无辜的人死伤严重,许多罹难者是议员司法官文官教授律师医师企业家艺术家等高级知识份子,从此便加深了台湾本省人外省人之间的矛盾,以及省籍、族群文化之间的隔阂。

戒严时期,二二八事件向来是执政的国民党政府忌讳的话题,白色恐怖的氛围也使得人民敢怒而不敢言,直到1980年代后期(解严初期),才逐渐有要求政府为二二八事件“平反”及“道歉”的声音出现,并慢慢有提倡“转型正义”的声音。中华民国总统李登辉在1995年2月28日,代表政府首次为二二八事件向受难者家属及全体国人道歉。[1] 同年3月23日,立法院制定《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定每年二月二十八日为“和平纪念日”,为国定纪念日,不放假’,4月7日总统公布之。10月5日,中华民国内政部修正《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增订“和平纪念日”但不放假。[2]

1996年,台北市长陈水扁为纪念二二八事件,将台北新公园更名为“二二八和平纪念公园”。

1997年2月25日,立法院修正《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二项,和平纪念日改成放假,同日总统公布,其立法理由是:‘“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补偿条例”公布、实行至今虽已有年馀,然为符合最初立法精神,正视历史中政府曾犯的错误,在族群和解前提下,应于每年二月二十八日之“和平纪念日”改为国定放假日,用以省思、缅怀并共勉为国家之和平而努力。’ 同年2月27日,内政部修正《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规定“和平纪念日”成为国定假日

2000年6月28日,立法院朝野协商,公务员自2001年1月1日起全面周休二日时,中国国民党立法委员刘光华提出“纪念日及节日实施条例”草案,建议取消当时国父诞辰纪念日行宪纪念日、二二八纪念日放假[3]。但二二八纪念日后来维持放假。

民国95年(2006年)12月8日起《国旗下半旗实施办法》规定,每年和平纪念日当天,全国各级政府机关(构)、学校、民间机构、团体都要降半旗,以示追悼。

公众假期

台湾,和平纪念日当天放假一天,若与周六、日重叠则另外补假,但若与周休假期仅相隔一工作日者,该工作日则调为假期,并择前一星期六补班补课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