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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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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莎巧克力[1](法语:Ferrero Rocher)是意大利糖果佛列罗的朱古力品牌。巧克力内有一层薄脆,外面盖著巧克力榛果碎颗粒,而内馅里则包著香浓的榛果酱及一粒榛果,每颗巧克力均以金色锡箔纸包装、白色立体小贴纸贴在金色铝箔纸上,再以咖啡色小纸杯装载。

金莎在1980年代晚期在香港售卖,不但作为高级的零食,金莎更在圣诞节农历新年大量销售礼盒装,自此成为香港的送礼佳品,其后金莎在台湾中国大陆也大受欢迎。早期的金莎都是意大利制造,但现在金莎已由费列罗授权加拿大、德国和波兰制造。

Ferrero巧克力种类

  • 金莎(Ferrero Rocher)
  • 朗莎(朗多皮诺,Ferrero RondNoir):被薄脆所包围,以黑朱古力忌廉包著一粒黑朱古力珍珠(期后推出新配方为以杏仁在中心),外层洒上黑朱古力。
  • 雪莎(Ferrero Raffaello):被薄脆所包围,以牛奶忌廉包著一粒杏仁,外层洒上椰丝。

侵权官司

1990年和1993年费列罗公司分别在香港台湾注册“金莎”商标,但未在中国大陆注册。张家港市一间乳品厂把“金莎”注册为商标,公司易名为蒙特莎,并推出价钱较便宜的“金莎Tresordore”朱古力系列。

2003年,费列罗在中国起诉蒙特莎侵权,要求蒙特莎赔偿70万元人民币,但被天津市人民法院判败诉,指蒙特莎在中国的知名度较费列罗更大;2006年1月,费列罗上诉得直,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介入,要求复审。

在数年的审讯中,双方争论谁最先在中国发售,蒙特莎公司声称他们早于1990年已引入Tresordore朱古力,并委托本地公司设计及包装,而费列罗公司则指他们的朱古力早在1984年已在中国发售。对于两者近似的包装,蒙特莎的代表律师反驳说该包装早在1970年代已设计好,谁发明它仍很难说。

该宗侵权官司引起欧盟普遍关注,2006年11月,英国驻欧盟代表及欧盟贸易专员彼得·曼德尔森(Peter Mandelson)曾向时任中国商务部长薄熙来引用金莎官司,对中国的盗版及保护外资法律表达关注。

参考资料

  1. 金莎巧克力,ferrero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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