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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森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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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资料 |
性别 男 |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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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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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森林生于(1957年7月10日-),台湾法学学者,曾为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院长。台湾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2016年获中华民国总统蔡英文提名为司法院大法官。[1]
詹森林为自由主义者,表态支持同性婚姻,他说,应维护任何人对性倾向的认同,可修正民法让同性婚姻合法化,在性别平等方面,詹森林除了主张同性婚姻外,也认为男女平等,传统上女性常被剥夺祭祀公业继承权,他认为传统文化应该与时俱进,女性祭祀公业相关权利上应与男性相同;在确保“人伦秩序”基础上,他支援代理孕母;对于安乐死、废死议题亦表态支持。[2]
在立法院“大法官同意权审查询答”时,中国国民党立委陈超明请詹森林背出大法官的职权,“赶快用背的,背出来”,詹森林不假思索,立刻背出:“第一、解释宪法;第二、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第三、审理...”陈超明打断:“伟大的候选人,你以为我不懂啊?我还要听你背一次啊?”网友认为陈在无理取闹,明明自己要詹森林“赶快用背的,背出来”,却在詹森林背诵时刁难。然后陈又教训詹森林“三民主义读一下嘛”,还说三民主义是“民有、民治、民享”,再次出错,但是三民主义明明是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再次引发网友热议。陈超明回应,他当时是要詹说出“大法官须超出党派以外,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干涉。”陈超明强调,自己当时回应的是“你以为我不懂”,而非媒体误传的“我听不懂”。对于三民主义的争议,陈超明则坦言自己“说错了”,他会承认这个错误。[3][4][5]
简介
詹教授分别于本系1979年及1984年毕业于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系而取得法学学士及法学硕士学位,嗣于执行律师业务数年后赴德进修,于1992年2月获得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同年8月起任教于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系。詹教授专长领域为民法、消费者保护法、政府采购法、比较民法(德国法、中国法、欧盟法)。 詹教授于本院讲授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总论、民法债编各论、消费者保护法、中国民法、民法专题研究、最高法院裁判研究、比较民法等科目。 詹教授目前兼任财团法人台湾民法研究基金会董事兼秘书长、台北大学法学论丛校外编辑委员、台湾法学杂志学术谘询委员、月旦民商法杂志编辑顾问等与学术研究相关之职务。[6]
参考资料
- ↑ 詹森林教授简介.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 [2016-1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23).
- ↑ 大法官被提名人审查》詹森林支持同性婚姻 建议可修改民法. [2016-10-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21).
- ↑ 陈超明询问大法官被提名人詹森林. [2016-10-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27).
- ↑ 大法官审查 陈超明、詹森林询答秀下限?. [2016-10-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27).
- ↑ 陈超明出面回应了. [2018-04-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27).
- ↑ 詹森林 兼任教授.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