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敬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炭敬,又称节敬,中国贪污的一种形式,是清朝外官在冬季馈赠京官的银钱,盖因地方官多在冬季时以替京官购置木炭取暖为名而来,由于是春节前后发放故又称节敬。相对于冰敬,炭敬的等级较低。
炭敬金额不一,但最低额度是八两。炭敬的金额有其特别名目,例如四十两银子称“四十贤人”,三百两称“毛诗一部”,一千两银子称是“千佛名经”。《官场现形记》第十七回描写:“单太爷道:‘现在已到年下了,送点小意思,总算个炭敬罢了。’魏竹岗道:‘炭敬亦有多少:一万、八千也是,三十、二十亦是。’”
炭敬终究不是合法的款帐,实际上是属于三敬之一的陋规,但积习既久,查不胜查。京官薪资收入不多,又讲究排场,日日夜宴,不能不接受外官的额外赠礼。冯桂芬说:“大小京官,莫不仰给于外官之别敬、炭敬、冰敬。”曾国藩本人同样也接受“炭敬”,道光二十一年正月,曾国藩接受程玉樵送别敬十二两,罗苏溪送炭资十两,李石梧送炭资十六两,但仍难以为生。同治五年十二月初六日,当时曾国藩担任两江总督,他在给曾国潢的信中说:“同乡京官,今冬炭敬犹须照常馈送。”
清朝曾爆发云南报销案,有御史陈启泰、江西道监察御史洪良品先后弹劾军机大臣受贿,王文韶、李鸿藻承认接受过“炭敬”。惇亲王[1] 奕誴主张严查炭敬、别敬等变相贿赂,翁同龢等表示反对,最后,慈禧太后对此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