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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學技術廳是主管全省科技、知識產權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1]。
單位職能
海南省科學技術廳是主管全省科技、知識產權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科學技術、知識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2];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省科學技術、知識產權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以及發展規劃、計劃。
(二)負責組織擬定本省各類科技計劃和重大科技專項,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應用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本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
(四)負責編制和實施本省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參與編制本省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五)負責高新技術發展及技術成果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指導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
(六)組織擬定本省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制訂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七)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本省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八)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優化科研機構布局。
(九)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優化科技資源配置。
(十)負責省級科技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一)擬定本省科普規劃和政策,擬定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負責科技保密管理工作,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
(十二)負責組織協調本省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開展相關的行政執法工作;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
(十三)承擔規範專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責任。負責本省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和本省專利代理人、代理機構的審核工作。負責專利糾紛的調處和冒充專利行為的查處工作。承擔專利統計工作。
(十四)組織擬定本省對外科技、知識產權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負責政府間雙邊和多邊科技、知識產權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本省對外科技、知識產權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五)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六)承辦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市縣科技、知識產權工作。
視頻
海南省科學技術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海南省概況 ,中國網,2009-12-14
- ↑ 國家科學技術相關法律法規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202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