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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船(英语:hospital ship)也称医护船或医院船,是指具有医院机能、用以提供人道医护治疗的船舰。大多是由一国的海军或政府拥有。按照国际法规定,医院船不允许携带任何武器;攻击医院船属战争罪行,但是交战国的海军有权登船检查[1]。
国际法
海牙公约中对于医疗船的规定是:
- 医疗船必须用明显标志此船为医疗船。
- 医疗船必须无差别向各国提供医疗照护。
- 医疗船不得参与任何军事行动。
- 医疗船不得干预交战方船只的的军事行动。
- 交战方有权登船检查医疗船是否违反上述行为。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第二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的公约》“第三章 医院船”。其中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允许“医院船或病室之船员为维持秩序,自卫或保护伤者、病者而配有武器”。
状况
现代医疗船一般都会在船体标示巨大的红十字或红新月来表明该船是受到战争法及海牙公约所保护的。即使如此,医疗船也并不能完全保证不受到攻击。在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中,非作战船只标识并没有使其免受交战双方的攻击。比如说,1945年,英国皇家空军就袭击并击沉了德国号医疗船并造成了人员伤亡。
有的医疗船并不归属于国家的政府或者海军,而是归于民间组织所有。
有额外医疗设备的补给舰
由于建造/改装及使用成本高昂,现在很多国家的海军不会特别专门建造医疗船,往往以加装额外医疗设备的补给舰取而代之。补给舰通常是中小规模海军国家最大型的军用舰只,除了装载必要的补给品外亦有额外的空间可作他用。虽然可容纳病床数量、功能等远不如专业医疗船,但可以满足一般需要。
惟补给舰本身会携带自卫武器,亦不会有任何辨认标志,此亦即同时失去战争法保护之虞,战时可能会被攻击。
由多用途舰艇/训练舰改装的准医疗船
一些在设计上拥有大甲板的军用舰艇,例如两栖突击舰和训练舰,除了因它们均拥有可足以让直升机或垂直升降战斗机起降的甲板,往往会被人冠以“准航母”、“直升机航母”外,宽大的甲板也可以放上模块化的技术装备从而能轻易转换舰艇用途,而当中医疗设备亦是其中一种常见的模块。在甲板上放置医疗模块的货柜(集装箱),即能成为临时性质的医疗船。
典型的例子有解放军海军的世昌号国防动员舰,英国皇家海军辅助舰队的Argus号训练舰。因不符合海牙公约的规定,所以英国海军将其归类为“伤员接收船”——Primary Casualty Receiving Ship(PCRS),除此之外跟严格意义上的医疗船没有本质上的分别。
日本海上自卫队的大隅级运输舰亦是设有医疗设备的大甲板两栖运输舰,但其医疗设施是内建于舰体内而不是用外挂医疗货柜实现。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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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世界各国有一种特殊船舶,不带武器,却不会受到攻击 ,搜狐,2020-05-25
- ↑ 医疗船到底是个什么东东? ,知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