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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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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56年3月27日 北京 |
逝世 | 2018年12月 |
國籍 | 中國 |
職業 |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
知名於 | 劉莘教授在撰寫專業論著的同時,還在《法制日報》、《檢察日報》等雜誌報刊多次開闢專欄,以獨到的視角、犀利的觀點和平實的文字,對「短信評幹部」、「地方政府GDP注水」、「政府幫銀行討債」、「環境保護」、「政府公信力」等熱點事件和法律問題進行深入淺出的評論,介紹和探討域外法治經驗,讓法律走近普通公眾和基層法律工作人員,為全社會法治意識和法治觀念的普及與提升做出了自己的貢獻。 |
知名作品 |
《行政立法研究》 《國內法律衝突與立法對策》 《行政法熱點問題》 |
劉莘[1] 碩士學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社會兼職:《行政法學研究》副主編、中國法學會行政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監察學會理事、北京市法制辦複議委員會(專家)委員、交通部專家諮詢委員,主要研究領域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立法法;主要講授課程中國行政法、英國行政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立法法;外語語種 英語。 2018年12月25日,劉莘教授在北京逝世[2],[3]
目錄
人物經歷
劉莘教授,祖籍山東乳山.
- 1956年3月27日出生於北京。
- 1963年9月,入讀小學,
- 1966年因文革小學學業於三年級時中斷。
- 1969年9月至1972年6月,入讀初中並畢業。
- 1973年6月至1974年9月,於北京市順義縣東沿頭大隊做插隊知青。
- 1974年9月至1979年2月,被招工至北京市西城區糕點二廠做工人。期間,
- 1977年高考制度恢復,遂報名參加高考,但工廠以談戀愛為由拒絕出具單位證明,報名未成。
- 1978年,第二次報名高考,被迫寫下檢討書,單位才同意報考。當時全廠30人考試,僅有6人被大學錄取,她不僅是第一名,而且是唯一一個以初中文化參加高考的考生。
- 1979年2月,她進入北京大學第一分校歷史系學習,迫切想通過歷史學習解決時代困惑。
- 1980年,為響應國家號召轉到法律系學習,並於
- 1983年6月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獲得法學學士學位。同年考入北京政法學院(後更名為中國政法大學)研習行政法,由張尚鷟、王名揚、應松年、朱維究等教授擔任導師,與張樹義、楊文忠、徐鶴林成為新中國行政法學專業首批四名碩士研究生。
- 1986年6月,她完成碩士學位論文《論我國的行政訴訟制度》,獲得法學碩士學位,畢業後留校任教,至今已達32載。
- 1992年,劉莘教授成為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導師組成員。
- 2002年11月,獲評教授職稱。
- 2003年9月,被評定為博士研究生導師。
學術成就
劉莘教授是著名行政法學家,在行政法領域精耕細作、卓有建樹。她鍾情於行政法研習,對行政法基礎理 論、行政法基本原則、行政行為、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領域的研究在國內首屈一指,更是立法法、行政立法問題的頂尖專家。她筆耕不輟,著述頗豐,獨著或主編了《行政立法研究》、《行政法熱點問題》、《立法法》、《誠信政府研究》、《中國行政法》、《身土不二——行政法文集》、《行政立法原理與實務》、《政府管制的行政法解讀》、《軟法與公共治理》、《法治政府與行政決策、行政立法》、《國內法律衝突與立法對策》、《繁星法眼》等10多部著作,其中對行政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輔助性原則以及行政立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則等的研究,具有開創性的意義。劉莘教授在《中國法學》、《國家行政學院學報》、《行政法學研究》、《法商研究》、《行政管理改革》等重要期刊發表了《具體行政行為效力初探》、《行政合同芻議》、《行政處罰問題研究》、《行政合同存在的意義》、《論擺脫行政訴訟的困境》、《依法行政與行政立法》、《論行政收費的設定與監督》、《行政強制執行體制析探》、《行政複議的定位之爭》、《行政複議改革之重——關於複議機構的重構》、《稅收法定與立法保留》、《「專車利益」分化中的地方立法空間》、《2017年中國共享經濟法律規制概況》等論文120多篇,對諸多問題均有獨到研究。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劉莘教授長期關注我國行政複議制度的理論與實踐,認為行政複議功能定位的偏差導致了實踐中複議制度發展的遲滯,提出應當將行政複議制度的功能定位為解決行政爭議,而監控行政權的行使和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是這一功能的副產品,而且是基於這一功能必然產生的副產品。近年來,劉莘教授帶隊對基層行政複議制度實踐進行了全國範圍內的兩次大調研,從黑龍江到福建,從長三角到珠三角,從城市到鄉村,都留下劉莘教授不辭辛勞上下求索的腳印,她對我國行政複議制度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革路徑形成了更加深入的觀察與思考,並發表數篇文章對重點問題逐一討論。
出國經歷
1994年8月-1994年11月,澳大利亞墨爾本大學,訪問學者; 1995年3月,日本,第一屆東亞行政法學會成立大會暨行政法研討會;
1997年9月,荷蘭,國家賠償法國際研討會;
1998年8月-1999年1月,美國錫拉丘斯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2000年5月,日本,第二屆東亞行政法學研討會;
2002年10月,訪問意大利、德國,考察行政訴訟的有關問題;
2003年1月,訪美耶魯大學,探討中國行政訴訟法的修改問題;
2003年12月,美國舊金山,行政程序法研討會討論中國行政程序法(草案)問題;
2004年6月,訪問葡萄牙、荷蘭、英國、丹麥、瑞典,考察行政訴訟法問題;
2004年12月,政法大學校際關係訪問團,訪問新西蘭、澳大利亞七所大學;
2006年3月,出訪英國,就行政裁判所訪問多個單位(裁判所三個,法院兩個,學校一個)
代表作
《行政立法研究》
《國內法律衝突與立法對策》
《行政法熱點問題》
《行政法學新論》
《行政複議法講話》
《行政法學新理念》
學術觀點
關於行政立法的研究,首次對國內外的行政立法問題進行全面系統的研究。認為《立法法》在總結了二十多年行政法發展的經驗教訓以後,在立法權限劃分、立法程序、立法監督等重大問題上均有建樹,但比起西方法治發達國家而言仍有一定的差距。比如,在研究授權立法時,認為我國立法法規定的授權主體多,授權過於籠統,法律應該對授權事項作出規定,避免不必要的授權;在研究行政立法程序時,認為我國民眾參與的程序設計明顯不足,應該加強民眾在行政立法中的參與,以提高行政立法的民主性等。代表作:《行政立法研究》 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關於誠實信用原則的探討
是國內最早探討將誠實信用原則引入行政法的學者之一,不僅系統闡述了誠實信用原則在行政法上的內涵、地位和作用,而且提出並論證了建構誠信政府的意義和路徑。認為誠實信用原則適用於行政法的理論根據在於政府與人民憲法上之委託關係,誠信是政府合法性的重要基礎,也是現代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誠實信用原則是行政法上之最高形式。因此,行政法中明確規定誠實信用原則,既有利於確立行政法上的衡平制度,也有助於建立誠信政府。代表作:《誠信政府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5月第一版。
關於行政許可
認為行政許可是典型的"復效"行政行為,不僅對許可申請人的權益產生影響,也對其他人的權益產生影響,因此,在行政許可中,利益平衡應是行政機關關注的重點。代表作:《利益平衡--〈行政許可法〉的關注重點》,《法學》2003年第10期
關於應急狀態下的行政法基本原則
認為緊急狀態是一個憲政概念,是為解決社會非常狀態下的政府權力運作和公民權利保護之間問題的制度設計。在緊急狀態下,行政緊急權力必須合乎憲法和法律,必須體現法律的目的和精神。因此,行政緊急性原則並沒有脫離行政法治原則,依法行政下的子原則在緊急狀態下依然適用。代表作:《應急狀態下的行政法基本原則》,載馬懷德主編:《應急反應的法學思考》,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3月版。
關於行政行為的效力
最早將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與效果進行了區分,認為行政行為具有公定力、確定力、拘束力和執行力,且這些效力都不是相對的。代表作:《具體行政行為效力初探》,《中國法學》1998年第5期
關於行政程序
認為我國雖然在各類型的行政法中規定了行政程序,但仍有必要制定一部統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因為統一行政程序法典可以解決行政機關規避法律的問題,有助於保障程序,可以節約立法資源,便於執法。代表作:《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必要性》,《人民法院報》2005年4月25日B1版
關於行政決策
首次從法治政府的背景下探討行政決策的民主化與科學化問題,並將行政決策與行政立法進行了比較研究。認為行政決策必須納入法治政府建設的大背景下,走法治化的道路。因此,必須在決策系統,包括決斷系統、信息系統和諮詢系統以及決策程序和決策監督方面都要做到法治化,在此過程中,尤其要強調公民的民主參與制度的價值和功能。代表作:《法治政府與行政決策、行政立法》,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12月版。
關於軟法與非強制行政行為
對軟法的概念進行了梳理和分析,認為軟法突破了傳統的法概念,將軟法界定為是指不依靠國家強制力執行,有實際效力且不違背法的根本價值的行為規則。對軟法與非強制性行政行為的關係進行深入探討,認為軟法是規則,非強制性行政行為是行為,非強制性行政行為是軟法的產生方式之一,非強制性行政行為是軟法實現其效力的途徑之一。代表作:《試析軟法與非強制行政行為》,載羅豪才主編:《軟法與公共治理》,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6月版。
科研項目
- 國內法律衝突及立法對策 ,主持人,1999年10月司法部項目
- 誠信政府研究 ,主持人,2002年6月國家社科基金項目
- 行政程序研究,參與人,國家九五重點課題(已結項)
- 法治背景下的社會預警機制和應急管理體系研究,子課題負責人,2006年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項目進行中)
- 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制度研究,子課題負責人,2006年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項目
- 司法部2009年度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之"區域法治化評價體系與標準研究 "。
視頻
劉莘老師回憶錄
科研成果
教材與專著類
《行政訴訟法學》(合著)[4],2007年9月
《誠信政府研究》(主編)[5],2007年5月
《軟法與公共治理》(專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6月
《法治政府與行政決策、行政立法》(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2月
《行政法治文苑》(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年8月
《行政法學》(合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年4月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合著)[6],2005年3月
《當代中國行政法》(合著)[7],2005年1月
《行政法學教程》(合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2月
《行政訴訟法學教程》(合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2月
《行政法學新論》(合著),中國方正出版社,2004年1月
《行政法學》(合著)[8],2003年11月
《國內法律衝突及立法對策》(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5月
《行政立法研究》(獨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5月
《行政訴訟法原理》(合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
《行政法前沿問題研究》(合著),[9]2002年3月
論文類
《政府公信力就是影響力號召力》[10]第3版,2007年6月26日
《制度性柵欄,它縱容了就業歧視》,《法制日報》第3版,2007年6月12日
《強化激勵機制才能推動公眾參與》,《法制日報》第3版,2007年5月31日
《規範文件也能監督》[11]第6版,2007年4月30日
《全社會都來關心青少年是我們社會的希望所在》《檢察日報》第6版,2007年4月16日
《立法委託起草尚需配套制度支持》,《法制日報》第3版,2007年3月28日
《財產徵收中公共利益的確定》(與陶攀合作),《法治研究》(浙江省社科院刊物),2007年第3期
《環境保護既要行政升格又要法律升級》, 《法制日報》第3版,2007年1月30日
《功能視角下的行政訴訟類型法定化》(與李大鵬合作),"WTO與司法審查"研討會論文,2006年11月
《論行業協會調解--制度潛能與現狀分析》(與李大鵬合作),《當代中國行政法的源流--王名揚教授九十華誕賀壽文集》,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6年11月
《禁令合理與否取決於民眾立場》,《法制日報》第3版,2006年11月7日
《現代行政法與和諧社會》(與李燕合作),《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06年第6期
《輔助性原則與行政體制改革》(與張迎濤合作),《行政法學研究》,2006年第四期
《徵求民意是法治的應有之義》,《檢察日報》第六版,2006年10月16日
《社保基金的法律定位為何令人關注》,《檢察日報》第六版,2006年9月4日
《不違章都難源於行政行為不合理》,《新京報》A03版,2006年8月29日
《公共利益:物權法要擺脫的困境》,《法制日報》第三版(本報特約評論員),2006年8月29日
《政府幫銀行討債背後的角色錯位》,《法制日報》第三版(本報特約評論員),2006年8月24日
《叫停孟母堂真是依法行政嗎?》,《檢察日報》第六版,2006年8月14日
《地方政府GDP注水折射統計體制缺失》,《法制日報》第三版(本報特約評論員),2006年8月10日
《短信評幹部應當叫停》,《法制日報》第三版(本報特約評論員),2006年7月18日 《行政訴訟被告資格若干問題探討》(與王達合作),《法律適用》,2006年第8期
《普通債權人行政訴訟原告資格的特定情形--對"法律上利害關係"的理解》(與王達合作),《人民司法》,2006年第7期
《廉價政府還需要相應的制度建設"》,《法制日報》第6版,2006年6月7日
《暫停獻血指標彰示法治的回歸》,法制日報,2005年12月
《憲法徵收補償條款的解讀》,行政法的中國之路(論文集),2005年12月
《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必要性》,人民法院報,2005年4月
《公共利益概念辨》,嶽麓法學評論,2005年5月
《論大學自治的限度》,河南社會科學,2005年
《現代行政法與行政相對人權益的保護》,廣西師範大學學報,2005年
《行政複議制度近期可能的改革》,行政法學研究,2005年
《立法:在前行中完善》,北京人大,2004年11月
《利益平衡--行政許可法的關注重點》,法學,2003年10月
《法制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法制日報,2003年7月
《誠實信用原則在行政法上的運用》,嶽麓法學評論,2003年5月
《政府信息公開研究》,政法論壇,2003年2月
《行政法上之誠信原則芻議》,行政法學研究,2002年11月
《行政不作為案件中"法定職責"的含義》,人民法院報,2002年10月
《情報公開法若干問題研究》,公法研究,2002年10月
《公證書是否可訴》,人民法院報,2002年1月
法治實踐
在潛心理論研究的同時,劉莘教授還通過多種形式參與法治實踐,致力於推動法治進步。從早年加入全國人 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立法小組「秘書組」開始,先後深度參與了我國《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複議法》、《立法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等多部法律以及多地行政程序立法的論證和起草工作,推動我國法律體系尤其是行政法律體系逐步走向完善。此外,劉莘教授還擔任了中國法學會行政法研究會副會長、《行政法學研究》副主編、中國法學會理事、交通部專家諮詢委員、水利部法律顧問、中國衛生法學會常務理事、北京市朝陽區政府法律顧問、中國監察學會理事、北京市立法委員會專家委員、北京市法制辦複議委員會(專家)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教授與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長、原國家行政學院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員、海南省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應松年獎學金基金會執行主任、中國法治政府發展報告暨法治政府評估報告專家委員會委員等多個社會兼職,為行政立法與重大政策的形成貢獻智慧,利用專業學識為社會公平與正義鼓與呼。
劉莘教授參加學術會議、決策諮詢和專業論證時,不附和不盲從,真知灼見彰顯學者獨立人格,持中守正獲業內外高度認可。她積極推動社會進步與法治變革,在收容遣送、勞動教養、征地拆遷、就業歧視等多個社會事件中發聲,深度參與地方控煙條例等制度的形成,用法律捍衛公眾的健康。她承辦行政案件,代理喬占祥訴鐵道部案等經典案件,讓行政訴訟的理念深入人心。她對新生事物充滿了熱情,對新技術新業態更是鼎力支持,尤其是在共享經濟、網約車立法、手機遊戲的有關討論中,她仗義執言,努力用法治精神呵護新生事物的成長。劉莘教授在撰寫專業論著的同時,還在《法制日報》、《檢察日報》等雜誌報刊多次開闢專欄,以獨到的視角、犀利的觀點和平實的文字,對「短信評幹部」、「地方政府GDP注水」、「政府幫銀行討債」、「環境保護」、「政府公信力」等熱點事件和法律問題進行深入淺出的評論,介紹和探討域外法治經驗,讓法律走近普通公眾和基層法律工作人員,為全社會法治意識和法治觀念的普及與提升做出了自己的貢獻。
教書育人
劉莘教授是著名法學教育家。她在中國政法大學任教 ,為社會培養了大批優秀的法學人才。據不完全統計,自1992年至今,她名下共指導了20位博士研究生、79位碩士研究生、2位博士後、12位本碩連讀實驗班學生,其他各種場合受教的學生更是不計其數。眾多跟隨劉莘教授研習行政法的學生中,有的已經成為國內著名法學院的教授、博士生導師,有的擔任政府、法院、檢察院等機構的要職,有的已經成為知名律師,他們謹記恩師教誨,也在為中國法治事業貢獻力量。2016年,劉莘教授獲得中國政法大學頒發的「從教三十年教師」榮譽獎,這是學校對劉莘教授任教三十多年培養人才、傳授知識所作出的傑出貢獻的認可和表彰。她與學生亦師亦友,對學生體貼關愛。在她生病期間,多位學生陪床照料,從全國各地趕來探望。 [3]
人物評價
新中國行政法學初創之時,劉莘教授有篳路藍縷奠基之功;行政法治建設的漫漫征程,她鞠躬盡瘁、致力為公,身體力行參與法治實踐,見證行政法治齟齬前行。
她生前筆耕不輟、著作等身,在行政法立法、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等領域居功甚偉、建樹頗豐;她在中國政法大學任教數十載, 三尺講台上立德樹人、桃李傳承。
她仗義執言、不畏權貴、不戀功名, 用獨立的學術品格感召學人,用學者的良知和底線慰藉蒼生;她以「身土不二」為座右銘,深深眷戀着腳下的土地和身後的祖國,用豁達的人生態度擁抱風雨和苦痛。
斯人已逝,精神長存。劉莘教授高尚的情操、獨立的品格、淵博的學識、豁達的態度為我們樹立了崇高的榜樣,留下了寶貴的精神財富。全院師生將秉承劉莘教授的遺志和學風,繼續完成其未竟事業,為推進行政法治建設矢志不渝繼續奮鬥。——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 [12]
凌雲俠氣似水柔情——追憶行政法學家劉莘
2018年12月25日晚,凜冽的寒風裡傳來噩耗,著名行政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莘病逝於北京石景山,63載的人生旅程自此戛然而止。
「相識三十載,同門姐弟情。倏忽天人隔,何處話淒哀。」作為劉莘的師弟和同事,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寫下了這段飽含深情和悲痛的話。「她愛學術、愛學生、愛生活,一輩子善良樂觀積極,充滿了使命感。」馬懷德對記者說。
1956年3月,劉莘出生於北京。「文革」動盪年代,她曾插隊做過知青,也曾在糕點廠做過工人。1979年2月,只有初中學歷的她,考入北京大學第一分校歷史系,「迫切想通過歷史學習解決時代困惑」。一年後,劉莘響應號召轉到法律系學習,於1983年6月畢業。同年,她考入北京政法學院(後更名為中國政法大學),成為新中國行政法學專業首批4名研究生之一。1986年,碩士畢業的劉莘留校任教,從此一直耕耘在法學教育、研究一線。
「新中國行政法學初創之時,劉莘教授有篳路藍縷奠基之功;行政法治建設的漫漫征程,她鞠躬盡瘁、致力為公,身體力行參與法治實踐。」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在悼詞中如此評價劉莘的貢獻。
作為一名學者,劉莘在行政法學領域卓有建樹。她筆耕不輟,獨著或主編了《行政立法研究》《行政法熱點問題》等10多部著作,在權威期刊發表了120多篇論文,她對行政法基礎理論、行政法基本原則、行政行為、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問題的研究在國內首屈一指,更是立法法、行政立法領域的頂尖專家。
在潛心理論研究的同時,劉莘還通過多種形式參與法治實踐。從早年加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立法小組「秘書組」開始,她先後深度參與了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複議法、立法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等多部法律的論證和起草工作,推動我國行政法律體系逐步走向完善。她針砭時弊,為社會問題建言獻策;她仗義執言,用法治精神呵護新技術新業態的成長。臥於病榻之際,她依然關心着立法的最新進展,探討着法治推進的難點。
「時有凌雲俠氣,時有似水柔情」,劉莘的學生、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副教授王靜如此看待自己的老師。
劉莘與學生亦師亦友,深受學生的崇敬和愛戴。課堂上,「倘若有同學回答問題時正確、深刻,她便靜靜地佇立在教室一角,微仰着頭,眯起眼睛,細細地聽,仿佛在靜靜欣賞美妙的樂章;倘若有的同學回答得不好,她就瞪大眼睛,關切地瞧着同學,一邊細聲說『別緊張,再想想,和實際聯繫一下』」。劉莘愛運動,她常組織學生踏青、爬山、打羽毛球。學生有什麼煩惱,也總是願意與劉莘分享。在她辦公室的一面牆上,貼滿了與學生的合影。照片裡的她,總是面帶笑容、神采飛揚。
「這麼多人對劉莘如此懷念、感恩和不舍,正是因為她身上的人格魅力。」馬懷德說。
視頻
劉莘教授回憶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