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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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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56年3月27日 北京 |
逝世 | 2018年12月 |
国籍 | 中国 |
职业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
知名于 | 刘莘教授在撰写专业论著的同时,还在《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杂志报刊多次开辟专栏,以独到的视角、犀利的观点和平实的文字,对“短信评干部”、“地方政府GDP注水”、“政府帮银行讨债”、“环境保护”、“政府公信力”等热点事件和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浅出的评论,介绍和探讨域外法治经验,让法律走近普通公众和基层法律工作人员,为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普及与提升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
知名作品 |
《行政立法研究》 《国内法律冲突与立法对策》 《行政法热点问题》 |
刘莘[1] 硕士学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社会兼职:《行政法学研究》副主编、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监察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制办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交通部专家咨询委员,主要研究领域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立法法;主要讲授课程中国行政法、英国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立法法;外语语种 英语。 2018年12月25日,刘莘教授在北京逝世[2],[3]
目录
人物经历
刘莘教授,祖籍山东乳山.
- 1956年3月27日出生于北京。
- 1963年9月,入读小学,
- 1966年因文革小学学业于三年级时中断。
- 1969年9月至1972年6月,入读初中并毕业。
- 1973年6月至1974年9月,于北京市顺义县东沿头大队做插队知青。
- 1974年9月至1979年2月,被招工至北京市西城区糕点二厂做工人。期间,
- 1977年高考制度恢复,遂报名参加高考,但工厂以谈恋爱为由拒绝出具单位证明,报名未成。
- 1978年,第二次报名高考,被迫写下检讨书,单位才同意报考。当时全厂30人考试,仅有6人被大学录取,她不仅是第一名,而且是唯一一个以初中文化参加高考的考生。
- 1979年2月,她进入北京大学第一分校历史系学习,迫切想通过历史学习解决时代困惑。
- 1980年,为响应国家号召转到法律系学习,并于
- 1983年6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北京政法学院(后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研习行政法,由张尚鷟、王名扬、应松年、朱维究等教授担任导师,与张树义、杨文忠、徐鹤林成为新中国行政法学专业首批四名硕士研究生。
- 1986年6月,她完成硕士学位论文《论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已达32载。
- 1992年,刘莘教授成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员。
- 2002年11月,获评教授职称。
- 2003年9月,被评定为博士研究生导师。
学术成就
刘莘教授是著名行政法学家,在行政法领域精耕细作、卓有建树。她钟情于行政法研习,对行政法基础理 论、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领域的研究在国内首屈一指,更是立法法、行政立法问题的顶尖专家。她笔耕不辍,著述颇丰,独著或主编了《行政立法研究》、《行政法热点问题》、《立法法》、《诚信政府研究》、《中国行政法》、《身土不二——行政法文集》、《行政立法原理与实务》、《政府管制的行政法解读》、《软法与公共治理》、《法治政府与行政决策、行政立法》、《国内法律冲突与立法对策》、《繁星法眼》等10多部著作,其中对行政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辅助性原则以及行政立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等的研究,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刘莘教授在《中国法学》、《国家行政学院学报》、《行政法学研究》、《法商研究》、《行政管理改革》等重要期刊发表了《具体行政行为效力初探》、《行政合同刍议》、《行政处罚问题研究》、《行政合同存在的意义》、《论摆脱行政诉讼的困境》、《依法行政与行政立法》、《论行政收费的设定与监督》、《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析探》、《行政复议的定位之争》、《行政复议改革之重——关于复议机构的重构》、《税收法定与立法保留》、《“专车利益”分化中的地方立法空间》、《2017年中国共享经济法律规制概况》等论文120多篇,对诸多问题均有独到研究。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刘莘教授长期关注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理论与实践,认为行政复议功能定位的偏差导致了实践中复议制度发展的迟滞,提出应当将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定位为解决行政争议,而监控行政权的行使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这一功能的副产品,而且是基于这一功能必然产生的副产品。近年来,刘莘教授带队对基层行政复议制度实践进行了全国范围内的两次大调研,从黑龙江到福建,从长三角到珠三角,从城市到乡村,都留下刘莘教授不辞辛劳上下求索的脚印,她对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改革路径形成了更加深入的观察与思考,并发表数篇文章对重点问题逐一讨论。
出国经历
1994年8月-1994年11月,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访问学者; 1995年3月,日本,第一届东亚行政法学会成立大会暨行政法研讨会;
1997年9月,荷兰,国家赔偿法国际研讨会;
1998年8月-1999年1月,美国锡拉丘斯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2000年5月,日本,第二届东亚行政法学研讨会;
2002年10月,访问意大利、德国,考察行政诉讼的有关问题;
2003年1月,访美耶鲁大学,探讨中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问题;
2003年12月,美国旧金山,行政程序法研讨会讨论中国行政程序法(草案)问题;
2004年6月,访问葡萄牙、荷兰、英国、丹麦、瑞典,考察行政诉讼法问题;
2004年12月,政法大学校际关系访问团,访问新西兰、澳大利亚七所大学;
2006年3月,出访英国,就行政裁判所访问多个单位(裁判所三个,法院两个,学校一个)
代表作
《行政立法研究》
《国内法律冲突与立法对策》
《行政法热点问题》
《行政法学新论》
《行政复议法讲话》
《行政法学新理念》
学术观点
关于行政立法的研究,首次对国内外的行政立法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认为《立法法》在总结了二十多年行政法发展的经验教训以后,在立法权限划分、立法程序、立法监督等重大问题上均有建树,但比起西方法治发达国家而言仍有一定的差距。比如,在研究授权立法时,认为我国立法法规定的授权主体多,授权过于笼统,法律应该对授权事项作出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授权;在研究行政立法程序时,认为我国民众参与的程序设计明显不足,应该加强民众在行政立法中的参与,以提高行政立法的民主性等。代表作:《行政立法研究》 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探讨
是国内最早探讨将诚实信用原则引入行政法的学者之一,不仅系统阐述了诚实信用原则在行政法上的内涵、地位和作用,而且提出并论证了建构诚信政府的意义和路径。认为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行政法的理论根据在于政府与人民宪法上之委托关系,诚信是政府合法性的重要基础,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诚实信用原则是行政法上之最高形式。因此,行政法中明确规定诚实信用原则,既有利于确立行政法上的衡平制度,也有助于建立诚信政府。代表作:《诚信政府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5月第一版。
关于行政许可
认为行政许可是典型的"复效"行政行为,不仅对许可申请人的权益产生影响,也对其他人的权益产生影响,因此,在行政许可中,利益平衡应是行政机关关注的重点。代表作:《利益平衡--〈行政许可法〉的关注重点》,《法学》2003年第10期
关于应急状态下的行政法基本原则
认为紧急状态是一个宪政概念,是为解决社会非常状态下的政府权力运作和公民权利保护之间问题的制度设计。在紧急状态下,行政紧急权力必须合乎宪法和法律,必须体现法律的目的和精神。因此,行政紧急性原则并没有脱离行政法治原则,依法行政下的子原则在紧急状态下依然适用。代表作:《应急状态下的行政法基本原则》,载马怀德主编:《应急反应的法学思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版。
关于行政行为的效力
最早将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与效果进行了区分,认为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且这些效力都不是相对的。代表作:《具体行政行为效力初探》,《中国法学》1998年第5期
关于行政程序
认为我国虽然在各类型的行政法中规定了行政程序,但仍有必要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因为统一行政程序法典可以解决行政机关规避法律的问题,有助于保障程序,可以节约立法资源,便于执法。代表作:《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必要性》,《人民法院报》2005年4月25日B1版
关于行政决策
首次从法治政府的背景下探讨行政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问题,并将行政决策与行政立法进行了比较研究。认为行政决策必须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大背景下,走法治化的道路。因此,必须在决策系统,包括决断系统、信息系统和咨询系统以及决策程序和决策监督方面都要做到法治化,在此过程中,尤其要强调公民的民主参与制度的价值和功能。代表作:《法治政府与行政决策、行政立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版。
关于软法与非强制行政行为
对软法的概念进行了梳理和分析,认为软法突破了传统的法概念,将软法界定为是指不依靠国家强制力执行,有实际效力且不违背法的根本价值的行为规则。对软法与非强制性行政行为的关系进行深入探讨,认为软法是规则,非强制性行政行为是行为,非强制性行政行为是软法的产生方式之一,非强制性行政行为是软法实现其效力的途径之一。代表作:《试析软法与非强制行政行为》,载罗豪才主编:《软法与公共治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6月版。
科研项目
- 国内法律冲突及立法对策 ,主持人,1999年10月司法部项目
- 诚信政府研究 ,主持人,2002年6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 行政程序研究,参与人,国家九五重点课题(已结项)
- 法治背景下的社会预警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研究,子课题负责人,2006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项目进行中)
-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研究,子课题负责人,2006年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项目
- 司法部200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之"区域法治化评价体系与标准研究 "。
视频
刘莘老师回忆录
科研成果
教材与专著类
《行政诉讼法学》(合著)[4],2007年9月
《诚信政府研究》(主编)[5],2007年5月
《软法与公共治理》(专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6月
《法治政府与行政决策、行政立法》(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2月
《行政法治文苑》(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
《行政法学》(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4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合著)[6],2005年3月
《当代中国行政法》(合著)[7],2005年1月
《行政法学教程》(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
《行政诉讼法学教程》(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
《行政法学新论》(合著),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1月
《行政法学》(合著)[8],2003年11月
《国内法律冲突及立法对策》(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
《行政立法研究》(独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5月
《行政诉讼法原理》(合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
《行政法前沿问题研究》(合著),[9]2002年3月
论文类
《政府公信力就是影响力号召力》[10]第3版,2007年6月26日
《制度性栅栏,它纵容了就业歧视》,《法制日报》第3版,2007年6月12日
《强化激励机制才能推动公众参与》,《法制日报》第3版,2007年5月31日
《规范文件也能监督》[11]第6版,2007年4月30日
《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是我们社会的希望所在》《检察日报》第6版,2007年4月16日
《立法委托起草尚需配套制度支持》,《法制日报》第3版,2007年3月28日
《财产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确定》(与陶攀合作),《法治研究》(浙江省社科院刊物),2007年第3期
《环境保护既要行政升格又要法律升级》, 《法制日报》第3版,2007年1月30日
《功能视角下的行政诉讼类型法定化》(与李大鹏合作),"WTO与司法审查"研讨会论文,2006年11月
《论行业协会调解--制度潜能与现状分析》(与李大鹏合作),《当代中国行政法的源流--王名扬教授九十华诞贺寿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11月
《禁令合理与否取决于民众立场》,《法制日报》第3版,2006年11月7日
《现代行政法与和谐社会》(与李燕合作),《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
《辅助性原则与行政体制改革》(与张迎涛合作),《行政法学研究》,2006年第四期
《征求民意是法治的应有之义》,《检察日报》第六版,2006年10月16日
《社保基金的法律定位为何令人关注》,《检察日报》第六版,2006年9月4日
《不违章都难源于行政行为不合理》,《新京报》A03版,2006年8月29日
《公共利益:物权法要摆脱的困境》,《法制日报》第三版(本报特约评论员),2006年8月29日
《政府帮银行讨债背后的角色错位》,《法制日报》第三版(本报特约评论员),2006年8月24日
《叫停孟母堂真是依法行政吗?》,《检察日报》第六版,2006年8月14日
《地方政府GDP注水折射统计体制缺失》,《法制日报》第三版(本报特约评论员),2006年8月10日
《短信评干部应当叫停》,《法制日报》第三版(本报特约评论员),2006年7月18日 《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探讨》(与王达合作),《法律适用》,2006年第8期
《普通债权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特定情形--对"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理解》(与王达合作),《人民司法》,2006年第7期
《廉价政府还需要相应的制度建设"》,《法制日报》第6版,2006年6月7日
《暂停献血指标彰示法治的回归》,法制日报,2005年12月
《宪法征收补偿条款的解读》,行政法的中国之路(论文集),2005年12月
《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必要性》,人民法院报,2005年4月
《公共利益概念辨》,岳麓法学评论,2005年5月
《论大学自治的限度》,河南社会科学,2005年
《现代行政法与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
《行政复议制度近期可能的改革》,行政法学研究,2005年
《立法:在前行中完善》,北京人大,2004年11月
《利益平衡--行政许可法的关注重点》,法学,2003年10月
《法制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法制日报,2003年7月
《诚实信用原则在行政法上的运用》,岳麓法学评论,2003年5月
《政府信息公开研究》,政法论坛,2003年2月
《行政法上之诚信原则刍议》,行政法学研究,2002年11月
《行政不作为案件中"法定职责"的含义》,人民法院报,2002年10月
《情报公开法若干问题研究》,公法研究,2002年10月
《公证书是否可诉》,人民法院报,2002年1月
法治实践
在潜心理论研究的同时,刘莘教授还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法治实践,致力于推动法治进步。从早年加入全国人 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立法小组“秘书组”开始,先后深度参与了我国《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多部法律以及多地行政程序立法的论证和起草工作,推动我国法律体系尤其是行政法律体系逐步走向完善。此外,刘莘教授还担任了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行政法学研究》副主编、中国法学会理事、交通部专家咨询委员、水利部法律顾问、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朝阳区政府法律顾问、中国监察学会理事、北京市立法委员会专家委员、北京市法制办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教授与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长、原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海南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应松年奖学金基金会执行主任、中国法治政府发展报告暨法治政府评估报告专家委员会委员等多个社会兼职,为行政立法与重大政策的形成贡献智慧,利用专业学识为社会公平与正义鼓与呼。
刘莘教授参加学术会议、决策咨询和专业论证时,不附和不盲从,真知灼见彰显学者独立人格,持中守正获业内外高度认可。她积极推动社会进步与法治变革,在收容遣送、劳动教养、征地拆迁、就业歧视等多个社会事件中发声,深度参与地方控烟条例等制度的形成,用法律捍卫公众的健康。她承办行政案件,代理乔占祥诉铁道部案等经典案件,让行政诉讼的理念深入人心。她对新生事物充满了热情,对新技术新业态更是鼎力支持,尤其是在共享经济、网约车立法、手机游戏的有关讨论中,她仗义执言,努力用法治精神呵护新生事物的成长。刘莘教授在撰写专业论著的同时,还在《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杂志报刊多次开辟专栏,以独到的视角、犀利的观点和平实的文字,对“短信评干部”、“地方政府GDP注水”、“政府帮银行讨债”、“环境保护”、“政府公信力”等热点事件和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浅出的评论,介绍和探讨域外法治经验,让法律走近普通公众和基层法律工作人员,为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普及与提升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教书育人
刘莘教授是著名法学教育家。她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 ,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学人才。据不完全统计,自1992年至今,她名下共指导了20位博士研究生、79位硕士研究生、2位博士后、12位本硕连读实验班学生,其他各种场合受教的学生更是不计其数。众多跟随刘莘教授研习行政法的学生中,有的已经成为国内著名法学院的教授、博士生导师,有的担任政府、法院、检察院等机构的要职,有的已经成为知名律师,他们谨记恩师教诲,也在为中国法治事业贡献力量。2016年,刘莘教授获得中国政法大学颁发的“从教三十年教师”荣誉奖,这是学校对刘莘教授任教三十多年培养人才、传授知识所作出的杰出贡献的认可和表彰。她与学生亦师亦友,对学生体贴关爱。在她生病期间,多位学生陪床照料,从全国各地赶来探望。 [3]
人物评价
新中国行政法学初创之时,刘莘教授有筚路蓝缕奠基之功;行政法治建设的漫漫征程,她鞠躬尽瘁、致力为公,身体力行参与法治实践,见证行政法治龃龉前行。
她生前笔耕不辍、著作等身,在行政法立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领域居功甚伟、建树颇丰;她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数十载, 三尺讲台上立德树人、桃李传承。
她仗义执言、不畏权贵、不恋功名, 用独立的学术品格感召学人,用学者的良知和底线慰藉苍生;她以“身土不二”为座右铭,深深眷恋着脚下的土地和身后的祖国,用豁达的人生态度拥抱风雨和苦痛。
斯人已逝,精神长存。刘莘教授高尚的情操、独立的品格、渊博的学识、豁达的态度为我们树立了崇高的榜样,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全院师生将秉承刘莘教授的遗志和学风,继续完成其未竟事业,为推进行政法治建设矢志不渝继续奋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12]
凌云侠气似水柔情——追忆行政法学家刘莘
2018年12月25日晚,凛冽的寒风里传来噩耗,著名行政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病逝于北京石景山,63载的人生旅程自此戛然而止。
“相识三十载,同门姐弟情。倏忽天人隔,何处话凄哀。”作为刘莘的师弟和同事,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写下了这段饱含深情和悲痛的话。“她爱学术、爱学生、爱生活,一辈子善良乐观积极,充满了使命感。”马怀德对记者说。
1956年3月,刘莘出生于北京。“文革”动荡年代,她曾插队做过知青,也曾在糕点厂做过工人。1979年2月,只有初中学历的她,考入北京大学第一分校历史系,“迫切想通过历史学习解决时代困惑”。一年后,刘莘响应号召转到法律系学习,于1983年6月毕业。同年,她考入北京政法学院(后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成为新中国行政法学专业首批4名研究生之一。1986年,硕士毕业的刘莘留校任教,从此一直耕耘在法学教育、研究一线。
“新中国行政法学初创之时,刘莘教授有筚路蓝缕奠基之功;行政法治建设的漫漫征程,她鞠躬尽瘁、致力为公,身体力行参与法治实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在悼词中如此评价刘莘的贡献。
作为一名学者,刘莘在行政法学领域卓有建树。她笔耕不辍,独著或主编了《行政立法研究》《行政法热点问题》等10多部著作,在权威期刊发表了120多篇论文,她对行政法基础理论、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问题的研究在国内首屈一指,更是立法法、行政立法领域的顶尖专家。
在潜心理论研究的同时,刘莘还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法治实践。从早年加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立法小组“秘书组”开始,她先后深度参与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多部法律的论证和起草工作,推动我国行政法律体系逐步走向完善。她针砭时弊,为社会问题建言献策;她仗义执言,用法治精神呵护新技术新业态的成长。卧于病榻之际,她依然关心着立法的最新进展,探讨着法治推进的难点。
“时有凌云侠气,时有似水柔情”,刘莘的学生、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王静如此看待自己的老师。
刘莘与学生亦师亦友,深受学生的崇敬和爱戴。课堂上,“倘若有同学回答问题时正确、深刻,她便静静地伫立在教室一角,微仰着头,眯起眼睛,细细地听,仿佛在静静欣赏美妙的乐章;倘若有的同学回答得不好,她就瞪大眼睛,关切地瞧着同学,一边细声说‘别紧张,再想想,和实际联系一下’”。刘莘爱运动,她常组织学生踏青、爬山、打羽毛球。学生有什么烦恼,也总是愿意与刘莘分享。在她办公室的一面墙上,贴满了与学生的合影。照片里的她,总是面带笑容、神采飞扬。
“这么多人对刘莘如此怀念、感恩和不舍,正是因为她身上的人格魅力。”马怀德说。
视频
刘莘教授回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