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經濟委員會 (1931年-1937年)
歷史沿革
經委會成立,主要有四方面因素:
- 1930年代前後,世界經濟危機的破壞作用和蘇聯實行計劃經濟政策的良好效果,使國內外倡導實行統制經濟的呼聲高漲,南京國民政府試圖在中國實行統制經濟。
- 南京國民政府期待與國際聯盟開展一系列經濟技術合作,需要一個專門的負責機構。國聯專家也建議中國成立「經濟委員會」。
- 為擺脫財政困境並發展經濟,財政部長宋子文一手操辦的中美「棉麥大借款」,使經委會有了一筆大額的建設經費。
- 南京國民政府內部財權之爭、派別之爭,使得蔣中正(介石)、宋子文、孔祥熙等都贊同和支持全國經濟委員會的成立。
經委會先後經歷了3個時期。
籌備處時期
1931年4月,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決定設立全國經濟委員會。1936年6月6日,國民政府頒布《全國經濟委員會組織條例》,規定全國經濟委員會為經濟計劃與施行機關,統籌國營經濟,直隸於行政院,執掌為:凡國家一切經濟建設或發展其經費由國庫負擔或輔助者,應經全國經濟委員會審定呈請國民政府核准之;施行國營事業建設或發展計劃時,全國經濟委員會得審核其工作及其費用;組織各種專門委員會研究各項專門問題,並得派專門人員視察或指導各種計劃之實施。
1931年9月26日,國民政府任命蔣中正、宋子文、劉尚清、連聲海、王伯群、孔祥熙、李書華、張人傑、張學良、李煜瀛、張嘉璈、李銘、周作民、晏陽初、虞和德、吳鼎昌、榮宗敬為全國經濟委員會委員。11月23日任命劉瑞恆、12月15日任命馬凌甫為委員。指定蔣中正、宋子文為正、副委員長,任命朱家驊為秘書長。
1931年10月30日成立了以秦汾為主任的籌備處。至1933年9月,籌備處代行秘書處職權。籌備處籌議的各隸屬機構有:
- 審議機構:公路專門委員會、工程專門委員會、農村建設專門委員會;
- 實施機構:公路處、工程處、中央衛生設施實驗處、湖北堤工專款保管委員會。
宋子文時期
1933年9月9日,國民政府修正《全國經濟委員會組織條例》。1933年10月4日,全國經濟委員會正式成立,改隸國民政府,由委員長制改為委員制,蔣介石為委員長,同時以內政、鐵道、交通、實業、教育等各部部長以及其他與經濟建設有關的中央機關主管長官為當然委員。1933年9月,全國經濟委員會改為國民政府直轄,經委會的主要決策機構是「全國經濟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成員由汪精衛、孫科、宋子文、孔祥熙和蔣介石組成,秦汾任秘書長,實際由宋子文主持日常工作。常務委員會決議推任下列各委員:汪兆銘、孫科、宋子文、黃紹竑、顧孟餘、朱家驊、陳公博、王世傑、張人傑、孔祥熙、李煜瀛、蔡元培、邵元沖、張嘉璈、李銘、周作民、晏陽初、虞和德、吳鼎昌、榮宗敬、劉瑞恆、陳立夫、錢新之、陳光甫、劉鴻生、史量才、王曉籟、徐新六、王克敏、陳伯莊、褚民誼、楊端六、秦汾、葉恭綽、連聲海、蔣中正、葉琢堂、彭學沛。
宋子文主持經委會時期,是經委會建設活動的鼎盛階段。這期間,經委會廣泛開展公路、水利、農業、棉業、蠶絲、衛生等領域的建設工作。
經委會的主要執行部門是「秘書處」,另外還設置了十幾個下屬專門委員會和辦事處[1]
- 工程專門委員會(1932年8月為辦理國民政府救濟水災委員會移交之工程成立。1933年10月改組為水利委員會。)
- 棉業統制委員會(1932年10月成立,1936年7月劃歸實業部)
- 蠶絲改良委員會(1934年2月成立,1936年7月歸併實業部。)
- 農村建設委員會(1932年8月成立農村建設專門委員會。1933年11月改組為農村建設委員會。1936年4月歸併實業部。)
- 水利委員會(1932年8月為辦理國民政府救濟水災委員會移交之工程成立工程專門委員會。1933年10月改組為水利委員會。1937年12月併入經濟部。)原各部會的水利機關統歸其水利委員會,使其成為全國水利的總機關,具體水利工程建設主要是由各地方水利委員會負責執行的,水委會主要為全國各處水利工作進行統籌安排規劃,並給它們提供經費和技術支持。全國經濟委員會直屬水利機關:
- 公路委員會(1932年11月設立七省公路專門委員會,1933年11月改組為公路委員會。1938年初併入交通部。)最初的公路建設圍繞首都經濟圈(即蘇浙皖三省公路建設),隨後不斷擴展到多省(從豫、鄂、皖、贛、蘇、浙、湘七省公路建設到多省公路建設,包括西北公路建設),基本實現了大部分省會城市的公路連接。
- 衛生委員會(1932年8月成立衛生專門委員會。1933年11月改組為衛生委員會。1937年12月併入衛生署。)
- 教育委員會(1932年8月成立教育專門委員會。1933年11月改組為教育委員會。1937年12月撤銷)
- 湖北堤工專款保管委員會(1932年11月設立,在中央銀行漢口分行開戶)
- 合作事業委員會(1935年10月成立,1936年7月劃歸實業部農業司、合作司)
- 衛生實驗處(1932年8月設立中央衛生設施實驗處。1933年底更名。正副處長劉瑞恆、金寶善,下設防疫檢驗、化學藥物、寄生蟲學、環境衛生、社會醫療、婦嬰衛生、工業衛生、生命統計、衛生教育等九系)1937年12月併入衛生署。
- 公路處:1932年11月設立。正副處長陳體誠、趙祖康。分設公務、交通、計劃三科。1938年初併入交通部。
- 水利處:1932年8月為辦理國民政府救濟水災委員會移交之工程設立「工程處」,1933年10月改組為水利處。處長茅以升,設有設計、工務二科。1937年12月併入經濟部。
- 江漢工程局
- 涇洛工程局
- 珠江水利局
- 中央水工試驗所
- 農業處:1933年11月設立。正副處長趙連芳、許仕廉。下設農業改良、農業建設、農業工程三科。1936年4月歸併實業部。
- 信託處:1933年11月成立,辦理中美「棉麥大借款」之保管與運用。處長葉琢堂。
- 江西辦事處:1934年1月設立。1935年3月裁撤。
- 西北辦事處:1934年1月設立。
- 駐滬辦事處:1934年1月設立。處長鄧勉仁。
除此之外,全國各地的省級建設廳、地方水利委員會及一切地方建設部門都屬於經委會的下屬執行部門。經委會還是「中國與國聯進行技術合作」的專門負責機關。 全國經濟委員會與其他機關合組有土地委員會、全國學術工作諮詢委員會、中央煤汽車推廣委員會等。
經委會在農業、棉業、蠶絲、衛生等領域也進行了許多建設,尤其在棉業和蠶絲領域,經委會的工作很快就收到實效。
蔣介石時期
中國抗日戰爭爆發後,為戰時需要,全國經濟委員會於1937年12月撤銷,其下各事業併入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署等。[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