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纪委、中央纪委或中纪委,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等。中央纪委实行书记负责制[1]。
历史
1927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国共产党中央监察委员会,1928年7月撤销。1949年11月,决定设立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55年再改称为中国共产党中央监察委员会,“文化大革命”爆发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基本瘫痪,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重设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重新组建以来,六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中,有五位一直是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身份兼任。1978年《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第一书记一名,而第一书记必须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产生,这是中共党章首次对第一书记职务设置有所规定。在1987年中共十三大上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取消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委从产生一项。1992年,尉健行出任中纪委书记,但不是中央政治局常委,而是以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任。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尉健行当选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自此中纪委书记均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自2002年中共十六大起,中纪委排名第一的副书记均由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任。2013年前后,中央纪委副书记的级别明确为正部级。
1993年2月,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2]。1993年起,地方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与同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指出,“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将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首任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中纪委排名第一的副书记杨晓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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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中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出问题要追究纪委书记责任,中国新闻网, 2014-9-9
- ↑ 国家预防腐败局挂牌成立 三项职责重在预防腐败,中国网, 2007-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