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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

於 2020年4月19日 (日) 09:46 由 风雨同舟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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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原圖鏈接來自 半月談 的圖片

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簡稱雙一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自2015年開始實施的高等教育政策,目標是在21世紀中葉建成高等教育強國。2017年9月21日,教育部公布了高校建設名單,共有42所一流大學、140所高校的465個一流學科入選[1]

目錄

背景

1990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相繼實施「211工程」和「985工程」,部分高校與專業學科取得重大發展,高校的實力增加。但是這兩項工程存在入選高校身份固化、競爭缺失、重複交叉、高校資源不均等問題,有改變計劃、加強資源整合的需要。

從2007年—201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每年都會在工作要點中提及「985工程」和「211工程」,其中2013年首次談到了「加快建設一流大學和重點學科」,自2014年起的工作要點中都談到了「雙一流」建設,而自2015年起的工作要點中已不見「985工程」和「211工程」。

歷史

2015年8月18日,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的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15次會議審議通過《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2]

2015年10月24日,國務院印發《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自2016年起針對大學以及學科建設明確提出了「雙一流」的任務要求,分三個階段制定了時間表,其中將「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強國」的最終目標節點定於21世紀中葉。

2016年2月4日,教育部印發《教育部2016年工作要點》,要求加快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制訂「雙一流」實施辦法。

2016年6月3日,《教育部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國家語委關於宣布失效一批規範性文件的通知》發出,決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函〔2016〕12號)的要求,宣布失效一批規範性文件,其中包括《關於繼續實施「985工程」建設項目的意見》、《關於補充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建設規劃的通知》、《關於實施「重點特色學科項目」的意見》、《關於繼續實施「優秀學科創新平台」建設的意見》等。前兩份文件是985工程、211工程建設的主要依據;後兩份文件被視作非211工程院校獲得重點扶持的紅頭文件

2016年6月29日,針對宣布部分「985工程」與「211工程」文件失效,教育部表示,將對新時期高等教育重點建設作出新部署,985工程、211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還有特色重點學科建設等,這些重點特色建設項目都將納入「雙一流」。目前教育部等部門正研究制定實施辦法和配套政策,於2016年內啟動「雙一流」建設。

2017年1月25日,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辦法(暫行)》,提出每五年一個建設周期,2016年開始新一輪建設,建設高校實行總量控制、開放競爭、動態調整,同時該《辦法》還提出設立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專家委員會。

2017年3月1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邀請教育部部長陳寶生就「教育改革發展」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陳寶生表示,「雙一流」要建設世界一流大學、一流學科,其定性是「中國特色、世界一流」,標準是中國特色和世界一流的有機融合,「雙一流」建設不是「985工程」、「211工程」的翻版、升級版、山寨版;部屬高校和地方高校在「雙一流」遴選範圍中是平等的,分為「大學」和「學科」兩類進行遴選,通過「競爭優選、專家評選、政府比選、動態篩選」產生,高校和學科通過競爭,經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專家委員會評選形成初步名單,由政府根據服務於國家戰略來比選確定,確定後的名單不像「985工程」、「211工程」那樣是終身制的,而是有周期性的動態篩選。

2017年9月21日,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了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的名單。

視頻

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 相關視頻

加快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
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方案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