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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原圖鏈接來自 遼寧省人民政府 的圖片

遼寧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機關事務管理、服務和保障的辦事機構[1],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4號),設立遼寧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廳級建制,由省政府辦公廳管理。

歷史沿革

機關事務管理局作為省人民政府主管機關事務管理、服務和保障的辦事機構,早在東北解放時期,1948年10月就開始籌備成立。瀋陽解放後,為了補助東北行政委員會機關經費不足,籌備中的東北行政委員會機關事務管理局先後接收並開始經營管理了24個廠礦,用生產積累資金,補助機關辦公經費的不足及生活日用品醫藥等實物供給。

1948年12月,東北行政委員會機關事務管理局正式成立。1949年1月1日,東北行政委員會及所屬機構由哈爾濱遷移至瀋陽,東北行政委員會管理局正式接手政委會直屬機關的經費和物資的供給工作。初始有19個供給單位,供給人員總數有一萬多人,到年底增加到24個單位,到1950年增加到55個單位,1951年末減少到43個單位,供給人數也有13477人。

1949年11月,東北行政委員會管理局改稱東北人民政府秘書廳管理局。1950年10月,根據東北人民政府辦公廳的規定,明確管理局直屬東北人民政府辦公廳,全稱是東北人民政府辦公廳管理局。1953年1月,東北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撤銷。

1953年12月,東北行政委員會決定重新成立機關事務管理局,除負責管理東北行政委員會直屬部門的供給經費外,並負責管理中央各部駐東北大區一級的專業管理機關的行政經費、幹部訓練經費和託兒所經費。1954年6月, 中央決定撤銷大區後,東北局、東北行政委員會指示東北行政委員會管理局執行各單位的財產監交工作。9月15日,監交工作結束。1954年10月,東北機關事務管理局撤銷。

隨着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 1959年11月,遼寧省人民委員會決定成立遼寧省人民委員會機關事務管理局,由省人委辦公廳代管。1964年,為深入貫徹中央提出的「精兵簡政」方針,遼寧省人民委員會機關事務管理局撤銷。

1968年5月,遼寧省革命委員會成立以後,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由省革委會辦事組的行政組負責。1973年1月,成立機關事務管理局核心領導小組,屬於省革委會辦事組領導。主要負責省革委會大院、太原街二號大院、南五馬路大院的行政事務和職工生活管理。

1975年10月,經省委研究決定成立遼寧省革命委員會機關事務管理局,由省革委會辦公廳代管。1978年初,省革委會與省委分署辦公,省革委會於當年5月搬遷到和平區和平大街四段十七號(原瀋陽軍區第三接待所舊址)辦公,機關事務管理局也同時遷入。1980年1月,撤消遼寧省革命委員會,組建遼寧省人民政府,省政府辦公地點遷到皇姑區北陵大街四段一號(原東北局大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亦隨之遷入。1983年8月,遼寧省人民政府進行機構改革,明確機關事務管理局為正廳級建制。1992年,明確機關事務管理局為副廳級編制,由省政府辦公廳管理。

2000年10月,《遼寧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進一步明確規定:機關事務管理局是省政府辦公廳管理的負責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行政機構。調整的職能是:將省財政廳承擔的管理省政府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公務車輛配備、更新和報廢等職能,交給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省財政廳負責核准。

2009年6月,《遼寧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對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的職能又進行了調整和明確[2]。調整的職能有三項: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增加全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的職責;加強省政府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職責。明確了省政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責分工:省財政廳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按規定負責省政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登記和處置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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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遼寧省人民政府機構,遼寧省人民政府
  2. 遼寧省機構改革方案,個人圖書館,2009-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