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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關係是中國科技名詞,屬於科技術語。
漢文字是世界上唯一沒有間斷的古老文字系統[1],直到現在我們仍在使用。其不單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的表述用具,更是五千年悠久文明的記錄者、傳承者。可以說,漢文字是中華民族古老悠久、博大精深文明的「活化石[2]」。
名詞解釋
行政關係,是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監督而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制監督主體發生的各種關係,以及行政主體內部發生的各種關係。行政關係構成了行政法的調整對象,主要包括四類:第一類是行政管理關係;第二類是行政法制監督關係;第三類是行政救濟關係;第四類是內部行政關係。
行政關係與行政法律關係的聯繫和區別
行政法律關係與行政關係具有密切的聯繫。普遍認為,行政關係經行政法確認,具有行政法上的權利與義務內容的,就是行政法律關係。但它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其區別表現在:
1、性質不同。行政關係是一種事實關係,而行政法律關係則是一種行政法上的權利與義務關係。
2、與行政法的關係不同。行政關係是行政法的調整對象,而行政法律關係則是行政法的調整結果。
3、內容範圍不同。行政關係的範圍要大於行政法律關係,行政法律關係必然是行政關係,但行政關係並不必然就是行政法律關係。
4、時間先後不同。行政關係作為事實關係先於行政法律關係而存在。但也有學者認為,行政關係本身也是一種法律關係。行政關係是在行政主體行使行政權的過程中發生的,而行政權不是一種事實上的權力,倒是一種法定權力。在沒有行政關係的前提下,法律可以促進某種新的行政法律關係的形成。行政關係大多也同時是行政法律關係,行政法律關係一般來說是一種法律關係(憲政關係)的關係。
行政關係與勞動關係的聯繫和區別
勞動關係是兼有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性質,兼有平等關係和隸屬關係特徵的社會關係。勞動關系所具有的管理性是和行政關係相類似的;但行政關係的產生不以雙方當事人的合意為必要條件,而且是一種無償的社會關係,這和勞動關係也是有區別的。
術語解釋
行政主體是指依法取得行政職權,能以自己名義獨立進行行政管理活動,作出影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的行政組織。
行政法制監督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國家司法機關、上級行政機關、專門行政監督機關及國家機關體系以外的公民、組織依法對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是否遵紀守法所進行的監督。
行政救濟是指行政相對人因受某一國家行政機關的違法或不當處分,而使其合法權益遭受損害時,依據法律的規定向有關國家行政機關提出申訴的程序。各國對行政救濟的規定不盡一致,有的在憲法中規定,有的則用專門法律規定。它一般是以受損害的行政相對人的申請而發生的。
參考文獻
- ↑ 最古老的五種文字,搜狐,2019-11-09
- ↑ 象形文字的「活化石」!水書將申報世界記憶遺產名錄,搜狐,2021-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