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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鐵南迴線連續破壞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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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鐵南迴線連續破壞事件,又稱為「南迴搞軌案」。指的就是於2004年至2006年期間台灣鐵路南迴線一連串的鐵路遭破壞而導致列車翻覆和人員傷亡的事件。[1]
事件審查
- 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於2007年5月23日一審判處李泰安無期徒刑,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於同年7月20日開庭審理。2013年2月7日,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二審宣判,改判有期徒刑18年;2015年2月13日,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三審宣判,改判有期徒刑13年[2]。
- 2016年3月24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維持更三審判決定讞,判處李泰安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6年,並於同年8月31日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李泰安與李雙全兩子應連賠償台鐵新台幣5,096萬元,李雙全兩子的部份,並以其繼承遺產範圍為限。[3]
事件經過
- 於2004年10月21日凌晨,該線內獅車站北方的嘉和遮體附近發現不明的鐵塊。兩個月後的12月21日,內獅車站南方(往台東方向)的鐵路橋上方鐵軌有遭到破壞,所幸沒有列車通過,台鐵也因此加強巡邏。
- 2005年6月21日,末班2057次高雄往台東的自強號列車行經內獅車站時因鐵路的魚尾鈑遭破壞,列車因而出軌。此次列車雖然只有出軌傾斜,但也造成大約10名以上的旅客受傷;同年8月21日電纜線遭破壞。
- 2006年3月17日,台東往高雄的96次莒光號列車行經內獅車站與枋山車站間,又因鐵軌遭破壞而出軌,車頭R104嚴重損毀,因無法修復,事故後解體於高雄機廠,四節車廂也翻覆至一旁的蓮霧園中造成1人死亡、2人受傷,兩位傷者分別是駕駛與副駕駛,死者為李雙全之妻子。[4]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震驚社會! 南迴搞軌案纏訟10年定讞,news.cts,2019/04/24
- ↑ 陳朝福.南迴搞軌更二審 李泰安判無期,最高法院駁回無期徒刑判決.中央社.2013-02-07
- ↑ 鮑建信、王秀亭.〈南部〉《南迴搞軌案更二審》李泰安及兩侄 判賠台鐵5096萬.自由時報.2016-09-01
- ↑ 鐵道怪客屢犯案 台鐵:類似事件兩年6起.NOWnews今日新聞.2006-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