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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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為中華民國臺中市的消防機關。隸屬於臺中市政府,負責臺中市的消防、防災等事務。消防人員三大任務是「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和「緊急救護」。[1]
沿革
- 1915年(大正4年),台中廳警務課於各區街庄設消防組。
- 1920年(大正9年)9月1日,台灣地方制度改為「五州二廳」;台中州設知事官房、內務部、警務部,轄下市、郡役所分設警察署、警察課,下均設消防組。
- 1945年,中華民國政府接收日本台灣總督府管轄地區,消防組改為各鄉鎮市公所消防隊。
- 1947年8月14日,各縣市消防組織改為各縣市警察局保安課消防隊。
- 1966年10月16日,各縣市消防業務,再變為各縣市警察局消防隊辦理。
- 1995年,內政部消防署成立後,警政、消防機關正式分隸。
- 1998年12月12日,「臺中縣消防局」成立,局本部位於臺中縣豐原市圓環北路一段321號(局本部豐原辦公室暨第一大隊部現址),內設十二科,外設五個大隊及二十九個分隊。
- 1999年1月17日,「臺中市消防局」成立,局本部位於臺中市中港路一段250號(局本部中港辦公室暨第七大隊部現址),內設五課、四室、一場、一中心,外設三個大隊及十六個分隊。
- 2010年2月1日,臺中市消防局新辦公大樓落成啟用,局本部遷移至文心南九路現址。
- 2010年12月25日,臺中縣市合併升格為臺中市 (直轄市),合併為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以原臺中市消防局辦公大樓為局本部。
歷任局長
臺中縣消防局
臺中市消防局(省轄時期)
組織
- 局長1人(由臺中市市長任命,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配階三線三星)
- 副局長2人(簡任第十一職等或警監,配階三線二星)
- 主任秘書1人(簡任第十職等或警監,配階三線二星)
- 專門委員2人(簡任第十職等或警監,配階三線二星)
- 簡任技正2人(簡任第十職等,配階三線二星)
- 副局長2人(簡任第十一職等或警監,配階三線二星)
業務單位
局本部
- 火災預防科:下設消防安檢股、防火宣導股、設備審勘股
- 災害搶救科:下設災害搶救股、民力運用股
- 秘書室:下設管制考核股、文書庶務股
- 人事室:下設第一股、第二股
- 會計室:下設第一股、第二股
- 政風室
-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下設勤務股、公關股、資訊通訊股
- 臺中市政府災害應變中心
南屯辦公室
- 緊急救護科:下設救護規劃股、救護管理股
- 火災調查科:下設調查股、鑑識股
- 危險物品管理科:下設危險物品股、高壓氣體股
豐原辦公室
- 教育訓練科:下設教育股、訓練股
- 車輛保養中心
中港辦公室
- 災害管理科:下設減災規劃股、整備應變股
- 臺中市政府災害防救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