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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管理和協調廳直屬院校的有關職責。
(三)增加負責 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監督管理的職責;增加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職責。
(四)加強改革完善預算和 稅政管理。逐步將 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五)健全省和市縣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增強市縣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六)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2]。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
(七)強化 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省與市縣、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 收入分配差距,促進 社會公平。
(八)積極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將適合市縣管理的專項轉移支付具體項目審批和資金分配工作下放給市縣政府。
人員編制
省財政廳機關行政編制為207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 行政編制4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5名、總會計師(副廳級)1名、農發辦主任(高配副廳級)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處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1名。
機關 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9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司機編制6名)。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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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福建省政府機構,福建省人民政府
- ↑ 財政部長:加快改革財稅體制 完善公共財政體系,搜狐,201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