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論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矛盾論》,論述事物矛盾法則的哲學著作。毛澤東(見「毛澤東選集」)著。原為作者1937年7—8月在延安抗日軍事政治大學講演《辯證法唯物論(講授提綱)》第3章第1節,後經補充、刪節和修改,於1952年4月1日重新在《人民日報》上發表,後收入同年4月10日出版的《毛澤東選集》第2卷,再版時移入第1卷。有單行本。是毛澤東繼《實踐論》之後,為克服存在於中國共產黨內的教條主義思想而作。
內容簡介
本書約2.3萬字。運用唯物辯證法,結合中國革命的實踐經驗,系統論述了矛盾規律。提出事物矛盾的法則,即對立統一法則,是自然和社會的根本法則,因而也是思維的根本法則,是辯證法的實質和核心。它是和形而上學的宇宙觀相反的。論述了內因和外因在事物發展過程中的不同作用,指出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內因是變化的根據,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論述了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原理,指出矛盾無處不有,無時不在,而認識矛盾特殊性很重要,它是認識事物的基礎;舉出5種情形說明分析矛盾特殊性的方法;接着指出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關係是矛盾的共性和個性的關係;矛盾普遍性存在於矛盾特殊性之中,沒有特殊性就沒有普遍性;二者相互聯結,並在一定條件下互相轉化。提出了「共性個性、絕對相對的道理,是關於事物矛盾的問題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於拋棄了辯證法」的著名論斷。將矛盾發展的不平衡性及其轉化作為矛盾特殊性一種重要情況加以考察,指出在一個複雜的事物的發展過程中,存在許多矛盾,有起着領導的、決定作用的主要矛盾和處於次要的服從地位的次要矛盾之分,在每一種矛盾中,又有着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之分,事物的性質,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決定,這就說明了找出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的方法論意義。論述矛盾主次地位的相互轉化和矛盾的主要的和非主要方面的相互轉化兩種情形,並對矛盾對立雙方轉化的根據和條件作了分析。闡明矛盾諸方面的同一性和鬥爭性及相互關係。指出矛盾同一性的兩種含義:「第一,事物發展過程中的每一種矛盾的兩個方面,各以和它對立着的方面為自己存在的前提,雙方共處於一個統一體中;第二,矛盾着的雙方,依據一定的條件,各向着相反的方面轉化。」矛盾鬥爭性就是矛盾雙方互相排斥、互相對立、互相否定。同一性是有條件的、相對的,而鬥爭性則是無條件的、絕對的,鬥爭性寓於同一性之中,沒有鬥爭性就沒有同一性。有條件的相對的同一性和無條件的絕對的鬥爭性相結合,構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運動。指出矛盾鬥爭的兩種基本形式是對抗性和非對抗性,二者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
這一著作對對立統一規律是辯證法核心和實質這一結論作了系統的說明和發揮。它與《實踐論》一起,標誌着毛澤東哲學思想體系的形成。
工具書的分類
工具書[1]按內容分有綜合性的、專科性的;按文種分有中文的,外文的;按編輯體例與功用分有辭書、類書、政書、百科全書、年鑑、手冊、書目、索引、文摘、表譜、圖錄、地圖、名錄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