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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間尺

 

 

 

眉間尺,傳為春秋著名鑄劍工匠干將、莫邪之子,名赤,因眉距廣尺得名眉間尺。父為楚王鑄劍而失命,遂立志復仇,以頭賄客,代擊楚王。事跡載《越絕書·越絕外傳記寶劍》、《吳越春秋·闔閭內傳》(漢趙曄)、《列異傳》(魏曹丕)、《搜神記》(晉干寶)

考證

《吳越春秋》、《搜神記》以及由魯迅輯錄的《列異傳》已經確定了鑄劍故事發生地在吳越楚三國,胡中有①者,干將所造。」《史記》劉宋裴yīn②《集解》同張說。

原文

古時候,有一個相貌奇特的孩子,他兩眉之間的距離有一尺寬,人們都叫他眉間尺。

眉間尺是鑄劍能手干將的兒子。他父親用了三年時間為楚王造了一把削鐵如泥的利劍。干將知道,殘暴的楚王怕他再為別的國君造劍,一定會殺掉他。臨死前,他留下了另一把寶劍,告訴妻子,要他那還未出世的孩子日後為他報仇。干將死後,他的妻子莫邪生下了一個男孩,就是眉間尺。眉間尺稍稍長大後,母親就把父親被殺的事告訴了他。眉間尺決心為父報仇。他找到了父親留下的寶劍,告別了母親,大步向京城走去。

楚王心裡有鬼,夢見眉間尺要來殺他。他連忙叫人畫了眉間尺的像,到處張榜貼文,重金懸賞捉拿這個奇怪的孩子。

眉間尺得知這些情況後,趕緊跑到深山裡躲藏起來了。想到父親的仇還沒有報,他心中悲痛極了。這時,忽然走來一個黑衣人,他對眉間尺說:「拿你的頭和劍來,我去為你報仇。」眉間尺覺得,只有這個辦法才能為父親報仇雪恨,他馬上拔出寶劍割下自己的頭來,兩手捧着頭和劍,把它們交給了黑衣人。黑衣人說:「你放心,我不會使你失望的。」眉間尺的屍體這才倒了下去。

黑衣人帶着眉間尺的頭去見楚王,楚王大喜。黑衣人說,這顆頭應該放在湯鍋里煮爛,不然,以後還會興妖作怪。楚王同意了,把眉間尺的頭放在湯鍋里煮了三天三夜也沒煮爛。黑衣人提議,讓楚王親自到鍋邊看一看,借他的威風壓一壓邪氣,頭才會爛。楚王來到鍋邊,黑衣人猛地抽出了寶劍,頓時,楚王的頭落進了湯鍋里。

眉間尺的頭立刻咬住了楚王的耳朵,兩顆頭你咬我撲,一時難分勝負。這時,黑衣人忙割下自己的頭,幫眉間尺去斗楚王。經過七天七夜,眉間尺終於勝利了。三顆頭顱被煮得稀爛,分不清你我了。人們只得把鍋里的東西分成三份,葬在三個地方,修了墳墓,通稱「三王墓」。

相關記載

魯迅小說,初名《眉間尺》,後改名《鑄劍》,收錄在《故事新編》,內容與傳說相比稍作改動。

【相關資料】

眉間尺故事見於多種古籍,內容則大同小異。以下談幾個與故事文本及校勘相關的問題:

列異傳

1.《列異傳》據《隋書·經籍志》記載為三卷,魏文帝撰。後來此書亡逸。魯迅《古小說拘沈》輯本鑄劍故事這一則錄自《太平御覽》卷第三百四十三。然《太平御覽》卷第三百四十三「兵部七十四·劍中」所輯錄之文並非曹氏撰《列異傳》,而是漢劉向所撰《列士傳》逸文。其文如下:

《列士傳》曰:干將、莫耶為晉君作劍,三年而成。劍有雄雌,天下名器也。乃以雌劍獻君,留其雄者。謂其妻曰:「吾藏劍在南山之陰,北山之陽;松生石上,劍在其中矣。君若覺,殺我,爾生男以告之。」及至君覺,殺干將。妻後生男,名赤鼻,具以告之。赤鼻斫南山之松,不得劍,思於屋柱中,得之。晉君夢一人,眉廣三寸,辭欲報仇。購求甚急,乃逃朱興山中。遇客,欲為之報,乃刎首,將以奉晉君。客令鑊煮之,頭三日三日跳,不爛。君往觀之,客以雄劍倚擬君,君頭墮鑊中,客又自刎。三頭悉爛,不可分別,分葬之,名曰「三王冢」。

此條逸文之末尚有校語云:「《列異傳》曰莫耶為楚王作劍,藏其雄者。《搜神記》亦曰為楚王作劍。餘悉同也。」這一則逸文及校記十分重要,第一它說明眉間尺故事的原始出典是《列士傳》而非《列異傳》,也非《吳越春秋》;第二,校記指出了眉間尺故事不同文本的異文,魯迅就是按照這條校記指出的異文,將《列士傳》里的眉間尺故事校訂幾字之後直接編入曹氏《列異傳》的——這裡姑且判斷系魯迅所校改,後面再分析這一問題。魯迅輯入《列異傳》文字所校改的幾字是:「為晉君作劍 」改為「為楚王作劍」;「留其雄者」改為「藏其雄者」;「具以告之」改為「告之」;「思於屋柱中得之」改「忽於屋柱中得之」;「晉君夢一人」改「楚王夢一人」;「將以奉晉君」改「將以奉楚王」;「頭三日三日跳」改「頭三日三夜跳」(「三日三日」當系刻誤);「君往觀之」改「王往觀之」;「客以雄劍倚擬君,君頭墮鑊中」改「客以雄劍倚擬王,王頭墮鑊中」。魯迅文本見《魯迅輯錄古籍叢編》卷一和《魯迅全集》卷二《故事新編·鑄劍》中的注釋,可以參照。魯迅徑直校改《列士傳》的理由就是《越絕書》和《吳越春秋》的記載證明鑄劍故事不可能發生在晉國,這二書均記的是吳越之史事,干將、莫耶亦傳為吳人,而魯迅在輯錄《列異傳》時,見到《御覽》上的這一條很有啟發意義的校記就算找到了一個文本的依據了。

但是《御覽》上的這一條校記,既然已說明曹丕的《列異傳》並不取《列士傳》「為晉君作劍」之說,國度變了,主角也換了,二者之間的文字又怎麼能夠雷同呢?校語中所謂「餘悉同」應當是指內容相同,文字也大致相仿罷了,而不是說整篇可以照搬,「《列異傳》曰莫耶為楚王作劍」,魯迅輯本並未依從照搬而只能參照別書將「莫耶」仍然寫作「干將莫耶(邪)」,這一點就很說明問題;況且校記不單指《列異傳》,還包括了《搜神記》,而《搜神記》的內容雖與《列士傳》相同,但文字卻完全兩樣,顯然不能僅僅校改幾字後就可以又同時視作是《搜神記》逸文的。因此《古小說拘沈·列異傳》中輯錄的眉間尺故事是否系曹丕所作是很為可疑的。

這裡應該說明,魯迅《古小說拘沈》是未定稿,生前並未刊印。人民文學出版社1999年出版的《魯迅輯錄古籍叢編》第1卷編入了《古小說拘沈》,並「按手稿及原引據書進行了初步的校勘」。《列異傳》原引據書《太平御覽》,《叢編》是以景宋本作校勘的,因此筆者也以景宋本為據(系用中華書局縮印之商務印書館1935年景宋本,1960版,1998年重印本)。《叢編》如果沒有作校勘,當然不會發現問題,如1938年版《魯迅全集》第8卷收入時的情況一樣;但既然作了校勘,而且原書編纂者也提供了這種便利,所引據之書均註明了書名及卷次,這就沒有理由不寫出校記,尤其是當書名、作者都不相符(劉向的《列士傳》變成了曹丕的《列異傳》),原書編纂者又作了校改時更應該加以說明,指出其異同。並且,筆者以為單用景宋本校勘,仍然可能會存在一個問題:宋刊本固然優於各種傳抄轉刻本,可是魯迅當年在紹興整理古籍時不大可能用到宋刊本。他後來到北京輯校《嵇康集》時還只能取清代「鮑崇城刻本《太平御覽》」進行比勘。1927年魯迅在廣州購到清代南海李氏重刻本,這大約不過是據鮑刻本傳刻。直到1935年底,魯迅才預約購到商務印書館剛剛出版的景宋本一套,可是此時已是魯迅生命的最後一年,他已無時間再以景宋本來重新校勘《古小說拘沈》了。由於《太平御覽》流傳的時間長,版本眾多,各本中的文字是有出入的,魯迅根據明清刻本所輯錄的文字是否會與宋刊本有異呢?這是不能憑空作出推斷的,顯然這就很有比勘的必要。因此人民文學出版社編輯出版《魯迅輯錄古籍叢編》時,不應只尋求善本,《列異傳》也不應僅以宋刊本進行校勘,還應該用魯迅所使用的版本進行匯校,並著其異同,這樣如果遇到異文,無論是版本上的問題還是輯校上的問題就會清清楚楚了。如果匯校證明是由於版本不同而出現的差異,那麼將《列士傳》改頭換面變成《列異傳》的責任就不在魯迅而是明清時的傳抄轉刻者了。[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