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滁州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宣傳貫徹國家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民族宗教政策,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檢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民族政策執行情況;維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依法維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協調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影響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突發事件,協助各地及時處理宗教方面影響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並檢查貫徹執行情況;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工作建議。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縣(區)政府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負責起草有關民族事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民族相關工作政策,並督促檢查落實;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協調民族關係,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工作。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事宜,負責民族成份變更工作。
(四)參與少數民族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方針、政策、措施的研究、擬訂,促進少數民族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負責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對少數民族用品生產企業進行監督管理,為其享受國家「三項優惠」政策提供服務,會同有關部門對少數民族的專項貸款、專項資金分配和使用進行管理,幫助解決少數民族在生產、生活方面的實際困難,促進少數民族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1]。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做好散居少數民族工作及外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
(六)組織、協調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品的生產,依法監督和管理清真食品生產經營活動;負責清真食品標識監督管理工作。
(七)組織開展民族優秀文化遺產的研究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民族文化傳統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搜集、挖掘、整理;審查涉及民族、宗教政策問題的文章、材料、書刊及音像製品。
(八)開展民族、宗教方面的對外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協助有關部門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在民族、宗教問題上的分裂活動,打擊利用民族、宗教問題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
(九)指導縣(市)區政府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協助縣(市)區人民政府處理民族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引導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活動;防範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群眾正常的宗教活動;協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開展宗教教職人員的資格認定和備案登記工作、對大型宗教活動進行審批、對宗教場所的新建、遷建、翻建進行審核、審批和報批[2]。
(十一)負責全市宗教團體管理,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各項事務。
(十二)負責全市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產業監督、檢查、指導和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宗教工作隊伍教育培訓工作;研究制定宗教教職人員培養規劃,做好宗教教職人員的培養教育工作。
(十四)負責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宗教對外宣傳工作。
(十五)開展本部門行政流程再造的相關工作。
(十六)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滁州市民族事務委員會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認真組織實施民族事業發展規劃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搜狐,2007-05-22
- ↑ 宗教活動場所異地重建審批,滁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