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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繩返還

圖片來自thenewslens

沖繩返還(おきなわへんかん),日本法律稱為沖繩復歸(おきなわのふっき),指的是1972年5月15日美國琉球沖繩縣)的治理權(含行政、立法、司法等權)移交日本,使琉球併入日本統治的歷史事件[1]

目錄

過程

在1951年9月8日簽訂的《舊金山和約》裡,日本同意聯合國託管琉球(沖繩),並在聯合國託管前由美國暫時取得琉球治理權(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之後,美國在琉球(沖繩)設立琉球政府,興建軍事基地。美國在琉球(沖繩)的施政引發了當地居民的部分民怨。1951年,日本復歸促進期成會成立,展開縣民連署陳情運動。

1953年,沖繩諸島祖國復歸期成會成立,但是因為美國政府的干涉被迫解散。[2]1960年,沖繩縣祖國復歸協議會(復歸協)成立。

日本的佐藤榮作政權將「沖繩返還」列入重大課題之列。1970年(昭和45年)12月20日,在沖繩島中部的胡差市發生反對美國統治的胡差暴動。1971年6月17日,美日簽訂《沖繩返還協定[3],把沖繩移交日本。同年12月31日,為確保沖繩法制順利過渡、並整合至日本法制而訂立的《沖繩復歸相關的特別措置法》由天皇公佈生效。

屋良朝苗等復歸贊成派的努力下,美國在1972年5月15日正式將沖繩的管理權移交日本沖繩縣復縣。

1978年7月30日,沖繩縣內的道路通行方向恢復左行制(730),象徵著日本全面重新接管沖繩縣及「法制統一」。然而,駐日美軍依然在沖繩縣擁有大量軍事基地。

影片

沖繩仍有大批美軍駐紮?為的是什麼?沖繩返還50週年專題報導 ft.羅元祺|關鍵茶水間

參考文獻

  1. Okinawa Reversion Agreement, 1972. [2015-12-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英語). 
  2. 復帰運動 (ふっきうんどう) - 琉球新報. [2010-09-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8-13). 
  3. Agreement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Japan Concerning the Ryukyu Islands and the Daito Islands. The Ryukyu-Okinawa History and Culture Website. June 17, 1971 [2013-05-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10-04). (英文)